没在不熟悉的领域大放厥词
南都周刊:我们注意到,你曾就许多公共事件发表公开信,为什么要以这种方式来表达你们的看法?
贺卫方:公开信已经成为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了。从孙志刚事件,到我去年停招研究生,都是通过公开信进行的。公开信有可能是一种声明,也有可能是对问题的一种建议或态度,没有别的方式更合适了。而且我们这个身份也只能够发一些公开信,又不能发命令。
南都周刊:在网络上发表公开信,是想引起关注,引发讨论吗?
贺卫方:网络方式发表比较容易。而且网络今天已成为——整体说可能是最大的、最具影响力的媒体。过去一份报纸发行几百万份,觉得就是影响最大的了。现在不一样,现在一篇文章如果比较受关注,在网络上的点击率都是非常非常高的。后面跟帖,形成互动,也能够及时地获得一些反馈。而且在网络上发,平面媒体也会跟进。所以,这个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现在看起来也是非常好的办法。
南都周刊:网络上对你们发表的公开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质疑。一种是说,你们为什么不直接上书司法部门,而是通过网络来营造舆论,造成某种舆论压力;另一种说,即使你们想以舆论来对司法进行监督,也应该是事后监督,而不应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你们这种做法可能会干扰到对邱的审判。你怎样看待这两种质疑?
贺卫方:首先法律上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不可以诉诸公开的批评、公开的建议。我们只是一个建议,建议邱应该获得一个司法鉴定的权利。鉴定的结果我们不知道,我们也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这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来做。我们提出这个问题,一方面是为了案件本身,另外一个方面是为了推动制度的完善,这个事理应得到更多人的关注。
况且这样一个死刑案,一审判完了不是终审,二审判完了还不是终审,一定要到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发布时我们不一定知道,而一旦发布的话,快则几个小时,长则几天就要执行死刑,这样的事后监督还有何价值可言?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到底唤起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这样的一封公开信,是否会干扰到法院依照法律去裁判案件,还是干扰,或者说是我们力图干扰的恰好是相反的事情。
南都周刊:司法鉴定这块研究领域,你没有涉足过,但仍然签名了公开信。你不担心别人批评你越界了吗?
贺卫方:不是这样的。如果我写公开信,说根据邱症状的表现分析,明确下一个结论,说他是精神病患者,那我确实越界了,确实是在一个自己根本不熟悉的领域大放厥词。但是我建议的绝对是我研究领域的东西,那就是要尊重被告人的这样一种权利。被告方律师有权利提起这样的一个程序,对于结果如何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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