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杂谈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第二审胜诉

杂谈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第二审胜诉


崔恒昌


【摘要】漫漫十年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路,几多欢喜几多愁,无数的中日律师在为了追寻正义而不断的努力奋斗着,终于又迎来了一场二审的胜利。此次判决突破了一直以来难以突破的时效壁垒。但是小小的胜利并不能掩饰我们整体处于劣势的现状,现在民间对日索赔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字路口,需要更多的人关注,需要更多的支持,需要政府的协助。
【关键词】[关键词]: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临界点
【全文】
  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级法院对中国5名劳工诉西松建设强虏中国劳工案,二审做出判决,驳回广岛地方法院原判,判原告胜诉,并按原告诉讼请求进行赔偿,赔偿总额为2750万日元。
  此案的一审是2002年7月,由广岛地方法院做出的,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事实存在,但日本法律规定此类索赔案件的诉讼期限一般为20年,而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一事发生在50多年前,已超过有效诉讼期限,故驳回原告赔偿请求。原告随后决定向广岛高等法院上诉。
  在日本围绕强掳中国劳工的诉讼中,这是继5月福冈高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反判原告败诉以来第二起上诉到高院的案件。西松建设公司辩护律师在辩护时依旧援引了“时效壁垒”,认为此案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是日方在辩护中用来抗辩的主要依据之一。
  说起‘时效壁垒’,起源是这样的,中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放弃了对日本的政府索赔,但近年来中国民间向日本法院起诉日本企业和政府的事件已有多起。起诉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历史问题,比如中国劳工二战期间在日本的劳务索赔问题;二是战争遗留问题,比如东北残留的毒气炸弹泄漏。日本法院目前已经做出20多项判决,几乎全是中国公民败诉,败诉的理由之一是中国公民提起诉讼时已经过了“除斥期间”,即错过了诉讼时效。
  纵观今些年的中国劳工诉讼案中,日本方面主要依据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辩护:
  一、 “国家无答责”,是日本天皇制度下的一条法理,即国家不因国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战后,日本《民法》作了彻底的改变,“国家无答责”这种法理也已被彻底取消了。因此,现在引用“国家无答责”这种法理,是历史的倒退,也是对现实的反动。
  二、 “除斥期间”,是日本的一个法律名词,实际上是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即只要过去了二十年,针对非法行为请求诉讼的权利就消灭了。但针对“除斥期间”,法律上还有一些除外条件,比如如果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三、 “个人请求权”,日本政府认为中国已放弃了一切战争索赔权利。但中国政府并不认可这一点。中国放弃国家赔偿请求权,并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的赔偿请求权。从国际通行的法理上来讲,国家也无权处分公民个人的民事权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