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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科学——跃动在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辩经

法学是科学——跃动在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辩经


梁剑兵


【关键词】经济人;法律人;辩经
【全文】
  本文的术语
  我把本文的写作,想象成一场发生在法律人和经济人之间的虚拟辩论,其间也夹杂着法律人自己跟自己的辩论和我个人的旁白解说。但是,文章中的我,并非是一个类似于足球裁判的人,我经常变换着我的学术角色。在法学方面,我是一个本色派演员,因为我自己就是法律人;而在经济学方面,我可能是一个比较蹩脚的演技派演员(我承认我的经济学知识十分有限,而且我的署名本身也说明了我的学科局限性)。在辩论方法和结论验证方面,我可能是一个暗中支持法学的解说员或者冒牌裁判(我要冒着被经济学家指责为“黑哨”的风险,那纯粹是因为我的身份和正方立场使然)。为使读者不致发生误解起见,我要对下列专用术语进行特殊的解释,这些术语的解释效力仅仅限于本文。
  经济人——指那些倾向于否定法学是科学的经济学研究者,无论是教义师傅还是学徒。
  法律人——即法律学术人,主要指法理学的研究者。因为他们中的有些人承认法学是科学,而另一些则不承认,还有些人从来没有想过法学究竟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所以,在本文中他们基本上是迷途的羔羊。
  辩经——原为藏传佛教高等教育术语,是该教派教义师傅和他们的徒弟之间在解悟佛经奥义时使用的一种辩论方法,辩者往往跟不特定的对手(甚至是自己跟自己)进行经常变化角度的激烈辩论,同时附有击掌和前后左右的跳跃动作表示角色转换,因此是跃动的。
  -引子
  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一次经济学会议期间,和一位邻座的先生谈起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位陌生的经济人忽然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你们法学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什么?”未等我回答,他就说“关于这个问题,我问过好几个研究法律的人,他们都说法学所使用的方法是推理。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你们法学便没有属于你们自己的研究方法,所以,你们的法学,不是一种科学。”
  问的突兀,结论也似乎合乎逻辑。我一时为之语结。楞了好几秒种后,我本能地回答道“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其实不是推理,而是强调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上的实证。”经济人也楞住了。显然,经济人事先知道,“推理”首先是逻辑学的典藏。但是,他未想到也来不及想这“实证”到底是谁家的宝贝了。
  其实,我也不大明白。
  一、法学院课堂上的讨论
  2005年11月6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研究》课堂上,著名法理学者周旺生教授向在场的博士生级与硕士生级法律人发问“法学是科学吗?”有法律人回答到:法学不是科学,因为任何科学的结论都是可以被实验证实或证伪的,而许多法学的成果,如权利义务公平正义之类,是否属于真理,无法验证,所以法学不是科学。又有法律人说,法学没有自己的方法,所以法学不是科学。周教授的观点是:法学到底是不是科学,是个重大的应该研究的问题。如果是科学,那么法学家就是科学家。如果法学不是科学,也要有深入的研究。甚至,可以依据科学学的相关原理建立一门《法学学》来研究这个问题。同时,周教授提出了两个命题:不论法学是不是科学,它肯定是一门学科。至于法学是不是科学,要看它能否向社会提供科学的知识。
  另一个法律人反驳说,那种实验方法是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够简单照搬到社会科学领域里来。至于法学是否是科学,取决于是否承认整个社会科学是不是科学的问题。一个法律人呼应他的观点,用类比推理的方法质问道“伦理学是不是科学呢?”他的言下之意是说:伦理学的研究成果比之法学更加无法验证,那么,如果承认伦理学是科学,法学自然就是科学。反之,如果否认法学是科学,也首先必须否认伦理学是科学(旁白:这也大大地增加了经济人的辩论难度。)
  忽然,有一法律人说,法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那就是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方法。有人低语:那是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方法,不是法学的。该法律人斩钉截铁地回答:只要是为法学研究使用的方法,就是法学方法!(解说:对呀!那饺子尽管不是俺包的,但是只要在俺的碗里和肚子里,它就是俺的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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