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开庭时居然提出了两个骇人听闻的辩护观点:一、以牙还牙,一命抵一命是中国的传统,本案第一被告已经被判死刑,已经抵了一命,所以本案第二被告不能被判死刑,不能一命换两命;二、本案第二被告是独生子,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老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大于法律,本案第二被告被判死刑间接违反了我国的基本国策。据了解,就是这样一次出庭,用了当事人八万元律师费。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如此荒唐律师呢?原因很复杂,但其中与中国的考试制度不无关系。九十年代中期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还是相对简单,又有很多不经考试就可以拿律师牌的例外规定,导致出现了很多没有水平,甚至不懂法的“中国律师”,从这个意义上讲,越是执业时间长的律师,可能越没有水平。国家给了很多人律师牌,却没有给这些律师以办案能力。
有的律师认为,自己在内地做过十多年法官,所以“办案对我来说是最简单的一件事,因为一切都是流程化的、格式化的,就好比工厂作业的流水线……”。我们看了甚为诧异:
对于经济发达的广州、深圳等地而言,律师要面对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当广州兴起按揭业务时,内地还不知“按揭”、“楼花”为何物;又如北京一个著名的房地产律师大谈特谈,地产中介公司应当用合同将买卖双方隔开,殊不知在广州签署“三方合同”已成为对地产中介的基本要求和惯例。一个从内地刚到广州来的律师,怎么能说办案是简单的事呢?我们相信,从客观上看,很多案件并不是简单;从律师个人情况看,真正有水平的反倒不会觉得案件简单,他(她)十分清楚无论专业知识的运用还是案件的走势都不能轻视!
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班武艺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除非他是“万金油”式的律师或者他有“分身术”。基于我们的从业感受,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律师擅长的领域不会超过3个,办好一单案件需要律师付出许多劳动,认为办案是简单的事,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6、专业基础对律师执业重要吗
有的律师认为,第一,学院派律师并不等于学者律师。在当前学术浮躁、剽窃、抄袭盛行的情况下,很难谈得上有真学问或大学问。他们的辩护词或代理词太空,宏观的东西太多,微观的东西太少,缺少具体分析,对于法官的裁判无多少参考价值。第二,实践型律师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但这些律师多数是靠经验办案,靠关系吃饭,知识严重老化,对法律和法学上的一些新东西不甚了了。比如,缔约过失、严格责任、形成权等新类型案件一概不知,往往出丑。该律师批判学院派律师和实践型律师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他殊不知,只要受过科班法律教育就应当会知道缔约过失、严格责任、形成权等根本不是什么新知识,而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该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缺乏,说明他自身就是“靠关系吃饭,知识严重老化”的律师。
有的律师不是科班出身,往往宣扬中专生比研究生还好用。基于我们的经验,研究生专业基础扎实,提高较快,而中专生大多不能规范理解法律,更何谈做一个合格的律师?事实上,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涌现出一批科班派律师,他们以黑马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他们星光闪耀,是中国律师界的中流砥柱。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