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5、在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 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员工经营管理活动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依法防范、事间依法跟踪、事后依法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最终实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公司管理与国际接轨,逐步符合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二) 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认识、评估、管理制度,并将其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中。
1、法律风险的认识。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或其股东、负责人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主要包括:
(1)、经营性损失(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或责任增加等);(2)、民事索赔、判决或裁决(包括诉讼及和解费用);3)、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制裁;(4)、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受损;(5)、商誉受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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