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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检验社会法治程度的客观尺度

  在人治国家,“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游行示威需要经过层层审批,重重限制,甚至静坐示威也要冒极大风险。而在法治国家,不同政见者可以去焚烧总统头像,去游行示威,去公开声讨,这类行为都被宪法充分尊重和保护。因此,即使民众有多么激烈的仇视和敌对情绪,由于得到了合理发泄和即时疏浚,往往不会延伸出更极端的灾难性后果。
  在人治国家,统治阶级寸土必争,为了政治上的利益不惜发动战争,牺牲民众宝贵的生命,正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而在法治国家,人的生命价值得到最大的尊重,政治行为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统治阶级会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前提下考虑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总统干涉法治, 践踏人权,绝对会被弹劾下台。
  在人治国家,基本的社会特征是专制,对统治阶级来说其一切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专制统治。而由于权力的随意性,死刑就成了其维护统治的手段,被大肆滥用。而在法治国家,基本社会特征是法律的至上性,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工具,其目的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正义,而不是单纯地依靠暴力手段来维护政权,因此死刑是被限制甚至是被废除的。  
  在人治国家,律师这一角色并未受到民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同。一部分人,尤其是某些司法人员对律师还存在着深刻的歧视和偏见。因为在整个司法体制中,掌握国家权力、对案件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司法机关,而律师只是无权无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人士,甚至是作为辩护人,站在检察院的对立面说话。由于官本位思想和人治观念的遗毒甚深,与其他法律从业人员相比,律师地位的法律确认远远低于法官、检察官等其他从业人员,律师权利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持和保障,无不说明了律师处境的尴尬与悲哀。而在法治国家,律师地位显赫,受到社会极大的尊重。众所周知 ,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大多是律师出身,甚至大多数总统也是律师过渡而来的,法治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的潮流浩浩荡荡。独裁专制的阴霾并不能永远遮蔽人性的天空。乌云可以遮住太阳,却不能遮住阳光的普照,万物总是要茁壮成长,历史上还没有一个魔鬼能把阳光哺育的万物斩尽杀绝。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法治的光芒一再闪现,无数仁人志士为了维护和捍卫法治的尊严,揭穿人治的阴谋,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但在他们的感召和启迪下,一代又一代的有识之士将会继续高举“法治”大旗,摒弃人治这颗恶瘤,走出人治的阴影,真正建立一个民主、科学、文明、进步的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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