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发现,不同律师对同一个案件的理解和辩护会出现如此之大的差异,甚至还有律师犯了常识性错误,这反映了律师行业律师之间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律师的业务能力还有待于提高。
二、中国律师队伍有众多优秀者,但由于行业执业环境差,缺乏完善的行业规范,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泛滥,同时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还未形成,司法腐败严重,都导致了律师整体素质出现明显的下滑趋势,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令人担忧。
上面提到的例子绝不仅仅是个别现象吗,为了确切地了解情况,我在百度网上搜索“蹩脚律师”,上面的记录多达162,000条;在google网上搜索“律师丑闻”,上面的记录也多达797,000条,一些律师,甚至像“庸医”一样,病人要做胆手术,他却把病人的肝一并割掉,可以说:“蹩脚律师”遍地有,律师丑闻满天飞。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现象的产生呢?这引起本人的深思。
1、当打官司变成“打关系”时,“关系”的重要性就远远声于业务素质的提高。
中国人“厌讼”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熟人社会”的特性,加上目前律师行业业务开拓能力有限和社会法律需求总量的相对不足,使得“关系圈”、“交际网”对律师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有各种各样的关系网,才可能有案源,缺乏有效的关系网,案源少得可怜,甚至连生存都成问题。这迫使律师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用在交际上,用在各种“关系”的维护上。有些律师大约90%的时间是用在找案源、拉关系上,只有5%时间用于办案,剩下的5%用于生活。这不仅导致律师办案水平倒退,生活态度也出现了问题。律师包二奶、离婚现象相当普遍,对子女也缺乏起码的管教,不少律师子女成为问题少年,打架、逃学现象严重。
为了招揽案源,律师也越来越重视自我营销。网络上已经出现这样的营销模式,一个人独揽了什么 “中国公司法律师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著名律师网”、“中国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等等什么“大帽子”网站,成为 “首席律师”;身边的一些律师、律所,甚至还聘请一些权力部门的退休人员、社会关系资源丰富的人员专门负责寻找案源,开拓业务,甚至许诺给予“高回扣” 以获取案源。律师营销本身没有错,但没有实力作支撑的虚假营销只能是美丽的谎言,终将昙花一现,说不定还会被扣上“有牌的诈骗犯”的帽子。
在西方的发达国家,律师禁止做广告和私自接案件,只能由所在律所安排案件;同时,国家也会给律师提供足够的保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够从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绝大数的案件,必须有律师的参与,法官才能够开庭和审理。相比较而言,中国还存在着数倍于律师人数的法律工作者,混杂着形形色色依靠“内部关系”揽活干的闲杂人员,在律师行业里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使得律师行业更加混乱和无序。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律师把重心放在“关系”上,放在找案源上,律师的执业素质怎能有质的提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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