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述各条规定外,为在个案审理中实现公正、合理之目的,如适当,国际商法的规定、习惯、原则及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与实践得以适用。
第32条
侵权行为依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但受害人得要求适用侵权原因发生地国法。
第33条
无因管理、无债支付及不当得利,依引起债务的事件发生地法。
第七章 继承
第34条
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
第35条
被继承人的晚辈、前辈及未作财产分割的幸存配偶,可依委内瑞拉法对位于共和国境内的遗产行使法定继承权。
第36条
依照准据法遗产归属国家,或无继承人或继承人不明时,共和国境内的财产转归委内瑞拉国家所有。
第八章 行为形式与证明
第37条
满足下列任一法制规定要件的法律行为在形式上有效:
1. 行为实施地法;
2. 支配行为内容的法律;或
3. 行为发起人住所地法或多个发起人的共同住所地法。
第38条
证据、证据效力及举证责任的分担,依支配相应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但不得妨碍诉讼程序中遵守受诉法院或官员所在地的法律。
第九章 管辖权与裁判权
第39条
除法律授予委内瑞拉法院对定居国内者提起的诉讼享有管辖权外,共和国法院在本法第40条、第41条情况下对定居外国者提起的诉讼亦享有管辖权。
第40条
对于因财产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委内瑞拉法院享有裁判管辖权:
1. 若该诉讼涉及共和国境内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处置或占有;
2. 若该诉讼涉及应在共和国境内履行的债务,或因在前述领域签订的合同
或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债务;
3. 若被告本人已在共和国境内被传讯;
4. 若各方当事人均明示或默示服从委内瑞拉法院的管辖。
第41条
对于因涉及财产整体而提起的诉讼,委内瑞拉法院享有裁判管辖权:
1. 若依照本法规定,委内瑞拉法律适用于该争讼;
2. 若构成某财产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的财产位于共和国境内。
第42条
对于有关民事地位或家庭关系的诉讼,委内瑞拉法院享有裁判管辖权:
1. 如果依照本法规定,委内瑞拉法律适用于该争讼;
2. 各方当事人均明示或默示接受委内瑞拉法院的管辖,只要该争讼与共和
国领域有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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