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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的国际法思想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9世纪,英国通过鸦片战争等方式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侵占了整个香港地区。根据现代国际法,这三个条约属于武力压迫下或政府压力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无效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对这三个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一直不予承认,并主张在条件和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香港问题,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
  英国政府为了维持对香港的殖民统治,首先抛出了“三个条约有效论”。1982年7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宣称,“依据英国理解的国际法,所有这三个条约都是有效的”。1982年9月28日,她在香港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继续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认为那些条约不应推翻,而由双方加以“修改”,并宣扬“英国是根据过去签订的条约管治香港的,这些条约是有效的,是符合国际法的。” 英国政府抛出“三个条约有效论”以后,香港一些报纸撰文、爱国学生发表谈话和举行游行示威,反对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坚持十九世纪大英帝国强加给中国的那些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的言论。 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严正立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的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在香港主权问题上,邓小平立场坚定,寸步不让,始终把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他坦率地告诉撒切尔夫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相信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没有别的选择。” 对于英国政府后来抛出的“以主权换治权”方案,邓小平告诫说,“想用主权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在香港问题上,我希望英国政府采取明知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 尤其在“九七”后香港驻军问题上,邓小平态度十分明确,他对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说:“1997年后,我们要派一支小部队去香港,这不仅象征中国收回了主权,更大的好处是对香港来说是一个稳定的因素。”1984年5月25日,邓小平针对5月2日香港《明报》刊登的“九七”后中国不会在香港驻军的报道,当着许多香港记者的面说:“我要在这里辟谣,关于‘将来不在香港驻军’的讲话,是胡说八道!这不是中央的意见。既然香港是中国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连这点权力都没有,还算什么中国领土?” 邓小平的坚定态度,使英国在香港问题上的立场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正式在北京签署,使香港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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