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国际法思想
On Deng Xiaoping’s Thoughts of International Law
邹国勇
【摘要】在国际法方面,邓小平同志维护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倡导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等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键词】邓小平;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全文】
邓小平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公认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卓越领导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在70多年波澜壮阔的革命生涯中,他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创建、巩固和发展,建立了永不磨灭的功勋。
在长期的革命和外交活动中,邓小平同志从实际出发,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对外关系的方针原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外交战略体系。邓小平许多有关对外关系的讲话、报告,诸如《目前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稳定世界局势的新办法》、《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国家的主权与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中国永远不允许别国干涉内政》等,虽然主要阐述我国的对外政策,但字里行间却蕴涵着其丰富的国际法思想,构成其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邓小平的国际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一个国家不受外来干预、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对领土的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和体现,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政治独立的重要标志,是久经确认的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和最重要的国际法原则。 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包括驻军权)和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力。
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国内形势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解决香港归宿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邓小平尊重历史和现状,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即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为实现这一伟大构想做出了一系列英明的决策。在解决香港主权回归的过程中,邓小平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集中全党的智慧,排除重重阻力,克服种种困难,显示了一个伟大战略家的气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