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比较律师收费。
您可以根据律师的“报价”,进行“货比三家”。
当然,“货比三家”并不是老太婆逛市场,只挑便宜的,也不是爱摆阔的小伙子到精品店购物,只买贵的。看律师收费,不能单纯看律师收费数额,就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您应当把案子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律师可能投入到此案的办公开支、所付出的智力劳动量大小、质量高低进行对比,也可以把律师对"彼案"的收费和"此案"进行对比,从而摸准该律师的"行情"。
您还可把此律师的收费和彼律师的收费进行比较。
当然,律师之间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作风、思路、成本开支迥然不同,收费“档次”也差别很大,就好比到小镇卫生院和京城大医院看病,医疗费悬殊很大,因为医疗设备、环境、医术都相差好几个档次。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克莱门凯所说:“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总之,从多角度进行比较之后,您就能做到“哑巴吃饺子——心里有数”了。
一看,二问,三比较之后,对如何选择律师,您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三思:如何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看您请的律师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样?
如何衡量律师工作的优劣?
这个问题在有的人看来似乎十分简单:这不还容易吗?看结果呗,官司打赢了,结果满意了,这个律师就有水平,否则,这个律师就是窝囊废。
这种“以成败论英雄”、“以结果论优劣”的评判标准对某些职业来说,确实可以用得上。如:用比分来衡量体育运动员的实力,用鲜花、掌声来昭示优秀演员的演出成功,用喝倒彩来给蹩脚演员下评语,用累累科研成果来展示科学家的业绩,用倒胃口的饭菜来笑话厨师的无能……但是,这种评判标准,用到律师身上就不合适了。
这是由中国的司法现状决定的: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官司本身的是非曲直、司法人员的素质、司法机关内部微妙的人际关系、来源于社会方方面面有形的、无形的影响,也就是说,法律之外的因素占有一定的比例。在所有吃“法律饭”的职业中,律师是唯一不握有司法权力的,来自民间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优势在于他精于法律,律师所依靠的就是法律的权威,即依赖自己对法律的透彻理解和对法治锲而不舍的追求去影响司法人员的思维,左右其手中的权柄,但是对案件的终局裁定权还在法官手中。也就是说,如何判?怎么办?还是法官说了算,由不得律师。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韦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 ‘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所以很多律师都感受到:在法院正式判决以前,心里都是七上八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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