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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要三思

  特别是相当多的案件,证据材料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问号多多、难以定性,属于有“松动”的可能、有回旋余地的“疑案”,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值得一辩。这种情况下,请律师就显得大有必要了。
  是不是非要等到“出事”之后,请律师才有“必要”呢?
  不少人都是“出事”之后才想起找律师“救驾”的,他们往往这样看:在“出事”之前请律师,用处不大,甚至可以说是个“摆设”。
  其实,这是一种十分近视的观点。“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您应该把自己的视野放远一点,放宽一点。随着市场经济发育的日臻成熟,法律日益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律师除了法庭外,还有更广阔的舞台和前景,律师的服务相当之广,“打官司”只是律师的“传统节目”,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衣食住行,如:主持民间纠纷的调解、和解、参与项目审查与谈判、提供决策咨询、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办理律师见证、资信调查、房地产转让、抵押、申请按揭、租赁、代办公证、协办验资和公司注册、为企业改制、重组等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等,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
  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为创业者防患未然,给失落者雪中送炭。
  其中前两句话形容的就是律师在“出事”之前的作用。等到“下雪”之后才想到“送炭”,毕竟要历经风寒之苦,而“锦上添花”、“防患未然”至少不用吃苦头,还可以为您的事业助上一臂之力、添上一份光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锦上添花”、“防患未然”必然好过“雪中送炭”,还能说律师在“出事”之前没有用吗?
  现实中,这样的事经常发生:签合同时一字之差惹上经济官司花去一笔冤枉钱;洽谈生意时被人“暗算”,掉进法律“陷井”,面临破产境地;一着不慎跌入刑事法网,饱尝铁窗之苦……
  细想一下:一个是在“出事”之前,请一位律师当您的“保护神”、“诸葛亮”,为您设计创业蓝图、指点商海迷津、避免投资风险、化解刑事危机,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一个是“出事”之后,“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花去冤枉钱不说,还得心力交萃、担惊受怕,甚至饱受皮肉之苦、骨肉分离之痛,“破财”之后,还未必能“消灾”。
  两者相比,哪个更合算?
  二思:您应该如何选择律师?——一看、二问、三比较。
  您决定请律师后,就面临着一个如何选择律师的问题。时下,律师所虽不能说多过米铺,但伴随着律师数量与日俱增,您对律师还是大有选择的余地,但怎样才能选择到最适合的律师?
  选择律师的学问不外乎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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