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卖淫合法化”与防“艾”1培训班冲突——内地与澳门两地立法制度之初探

  为此,作为国家、政府就应该有义务进一步积极地做好防治工作。从宪法层面上来看,我国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21条第1款中,就从大的方针上表明了国家、政府有义务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及保护人民健康。5以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中,即可引申出国家、政府有义务需要通过向所有群众开展一系列的防治艾滋病的活动,不论是从事合法活动的人还是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均应当有权利来参加、参与到这些活动中。尤其是需要针对那些在酒店、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中的从业人员这一艾滋病传染的高危人群,采取相应的教育、培训来使得他们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二)澳门特区艾滋病现状及防治法律依据
  澳门地区,直至今年上半年,澳门报告的感染艾滋病毒人数增加了11人,其中澳门居民3例,使澳门居民感染人数增加至105例,全部感染人数增加至350例。其中,澳门居民的新感染个案中,两例是通过共享针具感染,另一人通过性行为感染。6
  从中表明,虽然澳门艾滋病感染上升势头有所缓解。但是澳门地区依然需要继续进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澳门基本法》第123条规定了澳门特区政府自行制定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等政策。并且从《第36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关于成立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内容上,亦可看出澳门特区政府有义务进行相关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而且,随着内地与澳门两地的交流进一步加速。澳门特区政府与内地的相关艾滋病防治部门的合作也会不断的深入。
  三、两地关于“卖淫”行为的立法规范
  何谓“卖淫”?从法律角度的定义来讲,中国内地关于“卖淫嫖娼”的解释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性交行为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应按卖淫嫖娼查处,处罚轻重可根据情节不同而有所区别。7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