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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贩大问题——崔英杰事件中的天理、历史、政治、法律

  统治者硬要搞“推翻”被统治者的革命,那只能叫反向革命。无论是毛泽东的“继续革命”,还是李志强的“街头革命”,实际上都是反向革命。“反向革命”也可以简称为“反革命”。
   “反革命”有两种,除了“反向革命”,还有“反对革命”。从政治原理上看,统治集团及其成员,都可以,甚至应当成为“反对革命”的“反革命”,而不应当成为“反向革命”的“反革命”。
  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宣布,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革命党转变成执政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再以革命的方式管理社会。与此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早已废除了“反革命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镇压反革命”的条款也早已被《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了。
  宪法、党章、中共中央现在都是反对革命的,然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坚持继续革命,将城市管理当作革命。正因为他们有革命的思想,才公然违反宪法,设立非法机构城管队,并让城管队以“打土豪、分田地”的姿态破坏法制,以革命的气概和威势打小贩、抢三轮。
  因此,李志强不是革命烈士,而是反向革命的牺牲品。
  李志强的“革命烈士”称号更加表明李志强等人的上述行为是抢劫而不是执法。
  五、应当避免的激情革命
  笔者本不愿意为崔英杰的行为作“激情革命”的政治论证。崔英杰事件本来就是一起法律事件,但北京市有关方面偏要将它与革命联系起来,将它上升为政治事件,笔者也只好进行政治分析了。
  崔英杰的行为具有革命的性质。第一,使用暴力;第二,针对统治者;第三,反抗一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制度。但是,崔英杰的革命不是有纲领、按计划进行的,而是盲动的、不计后果的临时冲动,因而只能称为激情革命,而不能称为理性的革命。
  崔英杰的激情革命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崔英杰卖烤肠谋生是正当权利,面对强大的非法组织城管队,他的权利显然是不可能通过上访投诉、静坐请愿、游行示威、行政诉讼等正常的、非暴力的法律手段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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