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听证程序实用规范
张震
【关键词】行政听证;操作程序;听证纪律;权利与义务;笔录制作
【全文】
书:1、宣布听证会场纪律;
2、核对出席听证的双方人员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席及身份;
a.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案件承办人员(均不少于二人)
b.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3、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出席听证的双方人员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席,请主持人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听:1、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
42条/《
行政许可法》第
48条之规定,宣布当事人×××(案由)一案行政听证会今天在这里公开(不公开)举行;
2、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各方有证人需要出场作证的,证人在作证前应当退出听证会场。并询问双方是否听清楚以及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及书记员回避。如有申请并告知其提交相关证据。
办:………
当:………
听:………
(a.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宣布听证继续进行。
b.当事人如提交回避申请及其相关证据的,宣布休会,并告知:听证主持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员决定;待本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后,将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驳回回避申请的,听证程序继续进行;决定有关人员回避的,听证程序中止,待另行组织听证会后即行恢复。)
听:宣布本次听证会所要遵循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依序进行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听证笔录交验签章四个阶段的工作)。现在进行听证调查,先由案件承办人员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具体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相关证据的审查事项及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建议。
办:………
听: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案件承办人员的陈述,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进行陈述与辩解。
当:………
听:告知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主张和辩解提交相关证据。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