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可以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但这样的分类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烙印,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业主管部门相当于一个大型国有公司,部门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是用于部属国营企业组织生产用的。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工业主管部门不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组织生产的任务是每个企业自己的事,过去的行业标准管理体制也就不再合适了。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行业标准的制订权归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但是随着历次机构改革的进行,这些工业主管部门已经不复存在,行业协会目前实际上掌控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进程,但却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颁布行业标准。目前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而这同作为宏观管理部门的发改委的职能不符。因此应当通过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以“协会标准”的概念来取代“行业标准”,以克服目前所面临的制度障碍。
有论者认为地方政府可能会借助地方标准来推行保护主义,实行地方贸易壁垒的,因此主张废除地方标准,建立由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但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见解,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里,很多事项是具有地方性特色的,地方标准可以针对国家标准的原则规定,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自然状况,提出更高的或者更具体的要求。地方可以针对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制订地方标准,可以针对当地的气候特征、人群结构制订地方环境标准。
二、推动技术标准制定模式的变革
在“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于2004年对101家行业协会的调研访问中,我国标准的管理体制,37%的专家认为仍然是计划经济模式。29%的专家认为,我国标准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模式但进行了部分改革。14%的专家认为,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模式,但还需要改进。只有2%的专家认为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模式,能够适应市场经济。[6]在未来,我国应逐渐形成由国务院授权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活动,由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标准制定活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制定过程的,以市场化为主导的新型标准制定模式。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与1956年成立的国家技术委员会标准局,1978年成立的国家标准总局,1988年在原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基础上组建的国家技术监督局,以及后来改名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性质被确定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下的事业单位,它不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的翻牌。[7]某种意义上,这可以看作是国家向社会的分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未来走势,很有可能会向类似于德国的DIN,美国的ANSI过渡,最终成为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由诸多标准制订组织组织起来的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