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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甲》的《安提戈涅》解读

  这就是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著名悲剧《安提戈涅》的故事梗概,西方学者对这部文学作品有很多的法学解读,奉之为自然法学的渊源,认为安提戈涅挑战克瑞翁的法令,代表了永恒不变的、普遍的自然法(或高级法)对实在法的挑战。法哲学大家黑格尔对其也有过精辟解读,认为克瑞翁和安提戈涅都有正当的理由,作为国王克瑞翁有义务维护城邦的安全,维护政府权力的权威和尊严,必须惩罚叛徒,保证法令的统一执行;而安提戈涅感到自己有履行当时同样神圣的且有自然血缘关系为支撑的家庭伦理责任。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认为这种对立和矛盾是最高伦理性的对立,从而也是最高的悲剧性的对立。
  自然法学派认为作为自然法的理性是一种遍及宇宙的普适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神圣的理性寓于所有人的身心之中不分国别或种族,它在整个宇宙中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高级法,是所有实在法(世俗社会法)的灵魂和准则。由于自然法被普遍理解为代表了善法或法律的道德性,而国家的实在法往往代表了恶法或法律的技术性。因此,在安提戈涅和克瑞翁冲突和对立中,后世法学家的解读给予了前者更多的后来的声援与肯定。
  比较《黄金甲》与《安提戈涅》之内容,我们同样从中看到了奸情、亲情、家庭伦理纲常、王权至上和最后一个王室家族的悲剧。沿袭法学家对《安提戈涅》的解读逻辑,在《黄金甲》中也同样可以解读出一个自然法挑战实在法的文学化身,即接受母后计划发动宫庭政变欲推翻父王的二王子元杰。二王子发动宫庭政变是在一个二难的决择中作出一个痛苦选择,要么谨遵维持当时统治秩序的实在法,即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父为子纲,君为臣纲),父王要处死母后的决定,以及政变者车裂等刑律;要么发动政变拯救母后的生命。在这种痛苦的决择中,当王后说政变只是逼大王退位,而不会杀死父王时,二王子选择了政变救母,他不想与父王为敌,但更不愿眼睁睁地看到母后被父王的慢性毒药处死。所以当政变失败,临自杀前他对父王说,他率领政变并不是为抢夺王位,而是为了拯救母后不被父王慢性毒药处死。他的话语里折射出自然法的法理:儿子对母亲不能是死不救,这是一条自然法则,宇宙普适的理性。当自然法与实在法相冲突时,他选择了捍卫自然法,对抗实在法。《孝经》有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救母性命之“孝”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之“孝”,而不背叛父王之“孝”是民之行也之“孝”。前者是自然法之“孝”,后者是实在法之“孝”,二王子选择了尽前“孝”而弃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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