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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专利制度中非显而易见性要件的判断标准的一点看法——从Teleflex诉KSR案说起

  本案一出,重新引起美国各方对一直以来所遵循的非显而易见性判断标准的重新审视。美国司法部也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认为CAFC所确定的“教导-启示-动机”标准过于僵化,不利于专利制度。同样早在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促进创新:竞争与专利法律政策的适当平衡》[11] 报告(以下简称FTC报告)中也指出了“教导-启示-动机”标准低估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水准,导致了本不应授予专利的发明授予了专利。
  三 本案焦点所在
  从本案的起诉和上诉过程以及申请最高法院的提审的请求来看,KSR案中所存在的焦点和争议问题集中在,Teleflex公司的Engelgau专利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以及如何来判断非显而易见性。从而引起了人们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确立的“教导—启示—动机”判断标准的重新审视。该标准是在美国最高法院在对格雷诉约翰第尔公司(Graham v. John Deere Co.)一案中所确立的判断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框架下进行的改革,还是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定标准进行了僵化限制违背了最高法院的初衷。对这一争议美国最高法院的最后裁决很可能成为美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突破。迄今为止,关于创造性判断标准的争论各国都还很少碰见。
  四CAFC判断标准透析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丹尼逊公司诉潘迪尔公司(Dennison Mfg.Co.v.Panduit Corp.)[12] 一案中,对最高法院所确立的判定框架作了进一步改革,成为103款在非显而易见性判断标准的具体使用范例。该标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审查的主体标准、现有技术文献的内容以及现有技术文献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意义。现行各国创造性的判断一般都是由这三个方面组成。
  (一) 审查的主体标准
  “非显而易见性并不是一种能用天平或标尺衡量的客观标准”[13] 。对其的判断要靠审查人员的主观思维。因此,为了限制这种主观的随意发挥各国都引入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这一概念,也就是假设了一个能够统一审查标准的人。所谓“普通技术人员”是一种适中的概念,它既不是专家,也不是门外汉,他无所不晓,古今中外的所有现有技术对他来说都不陌生,但他却没有进行改进,组合的主观意愿[14] 。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确定的标准同样坚持这一概念。其认为法律决策者必须将自己放在业内具有普通技能人士的位置上理解该专利的技术内容。对某一发明者具体的技术水平,法庭则不予考虑。业内具有普通技能的人士的标准相当于美国侵权法意义上的理性人的标准(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在运用这一标准时,法庭和专利商标局常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确认现有技术的范畴及具有普通技能人士的技术水平。法庭如对任何一方提供的证据怀有疑问都可任命专家进行独立论证[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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