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1982年通过判例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四项判断标准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并确立了“教导-启示-动机”[7] (teaching-suggestion-motivation)标准,即如果现有多份技术文献的内容给出了明确的教导和启示,使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它们结合起来得到该新技术则权利要求中所请求保护的产品或方法应当认定为具有显而易见性。该检验标准使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立的这一标准一直都被美国法院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作为认定非显而易见性的基本框架,并且在实践中也达到了一种平衡。但该标准要求在现有的技术文献中要有明确的教导和启示这就使得判断标准太过于的僵化,不利于专利制度根本宗旨的实现,因此美国现在不惜打破这种平衡,寻求更高的标准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平衡[8] 。2006年5月25日美国司法部建议最高法院审查KSR案件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确定的“教导—启示—动机”准则。美国最高法院在2006年6月26 日作出决定,对KSR案签发调卷令,这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第一件非显而易见性的专利案件,这在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史上也许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二 KSR案[9] 的基本情况:
70年代以前,汽车司机通过脚踩油门踏板来控制速度,该踏板围绕轴点旋转。70年代之后,汽车制造商开始设计可调节的踏板装置。90年代制造商通过在踏板上安装电子元件代替原有的机械装置。
本案中的Teleflex公司就将可调整的油门踏板装置进行改进并与电子踏板位置元件相结合,该电子元件被固定在支架上,从而能够测量踏板在轴心的位置。Teleflex公司就该项改进和组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了Engelgau [10]专利并获得批准。其专利说明书称,本技术的踏板装置可以是任何可调整的踏板装置。而电子踏板位置元件则可以是该技术领域任何元件。
根据Engelgau专利权利要求4的描述,该装置由下列部分构成:(1)安装在汽车上的支架;(2)可调整的脚踏板装置,带有扶手,可以围绕(1)所述支架前后旋转;(3)该踏板装置配备安装在(1)所述支架上的轴;(4)在(1)所述支架上配备电子踏板位置元件(并进一步说明电子踏板位置元件对轴以及支架扶手调整的位置作出反应)。
KSR公司是经营客车和轻型卡车脚控油门踏板装置的加拿大公司,在KSR公司的产品也同样的将电子元件与油门踏板装置相结合。因此,在2002年11月8日Teleflex公司及其附属公司Technology Holding向美国密歇根州的联邦地方法院起诉KSR公司,称KSR的可调节油门踏板装置侵犯其Engelgau专利权利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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