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人权的信仰
王:我注意到你喜欢引用雨果。德里达曾说,欧洲的作家通常都反对死刑,但欧洲的哲学家通常都不反对死刑。因为对他们来说,死刑的正当性,就等于国家的正当性。不能杀人的国家还能叫国家吗?除非你相信,在国家之上还有更高的价值,对基督徒来说是上帝,对法学家来说是人权,对雨果来说,“绝对正确的革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九三年》)。所以废除死刑,就等于取消“人民主权”的绝对性。法国的国会在很长时间,和英国的国会一样,“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以外,什么都可以做”。而你的主张,等于是再给人民主权加一个限制,“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以外,也不能把活人变成死人”。你的这个逻辑继续下去,就是对议会立法的违宪审查。所以你在担任
宪法委员会主席时,要求改革
宪法委员会只能对法案进行“事前审查”的做法,而由普通公民来启动对国会立法的违宪审查。可惜你的提案失败了。迄今为止,法国的国会和人民都不太愿意接受对议会主权的进一步限制。
雨果诉诸于基督教的信仰来反对死刑,另一位作家,俄国的托尔斯泰,他在小说《复活》的扉页上,题下《圣经》里的话,“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罪人在这大地上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这个权力不是一份社会契约可以创造出来,或者私相授受的。但存在主义的作家加谬,他却站在反宗教的立场来反对死刑。他相信只有去掉了关于天堂、永生与灵魂的观念,死刑的合法性才会彻底消失。所以他说“死刑的终结就是宗教的终结”。我知道在法国废除死刑的过程中,天主教会发挥了相当大的道义力量,也给了你极大的支持。你和一位主教是朋友,在亨利案中,你甚至引人注目的传唤一位狱中神父出庭作证。
巴:是的。在1972年,法国的天主教首次明确了他们的态度。他们(法国主教团社会委员会——笔者注)发布了一份主教声明,其中说,“将一个人处死,就是否定他有重新做人的可能;对基督徒来说,就是怀疑‘宽恕’的强大力量,就是否认‘救恩的普遍性’与‘重生的可能性’”。所以主教们说,“社会,即使是经过正规的审判,也不能以一个人有罪为借口而处分他的生命。生命权是绝对的,死刑是无视人的血肉生命的一种极端形式”。我很尊敬这样的立场。
王:从各国经验看,宗教和人权,的确是废除死刑的主要观念力量。目前在中国台湾的相关讨论中,人权团体和宗教团体也是重要的发言者。不过情况也很复杂,新教中也有以圣经为依据反对废除死刑的,我们对佛教的一般印象是慈悲为怀,反对杀生的。但佛教界的一些著名人士,如台湾的星云大师却坚决反对废除死刑。我知道你和达赖喇嘛也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