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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约与宪政主义

  三、美国宪政中的圣约观
  圣约传统也是美国宪法的一个直接背景。从圣经中的数次立约,到相信上帝与北美居住者之间的圣约,这是宪法在美国能够成为一种世俗化信仰的根基。不仅宪法因其超验的在先价值而被看作是半人半神的,甚至在美国有一种解释认为宪法就是“由一群半人半神的人物制定的”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争端之后,一位美国作家曾自嘲的说,美国宪法“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供蠢才们运作的体系”。1620年,第一批150名清教徒带着英王的特许令远走北美,如果他们一切顺利,北美第一个殖民地的政治合法性就平淡无奇的建立在传统王权之上。但他们却偏离航线,到了超出特许令以外的地方。这是人类史上一次伟大的偏航。在特许令无效的地方,人们被迫去寻找一种新的政治共同体的理由。于是这批清教徒签署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这是北美也是人类的第一份宪约,在他们尚未踏足彼岸的土地之前,就已拟妥了这一份圣约背景下的约法文件:
  奉神的名,阿们!我们乃可敬畏的至高之主暨詹姆士国王陛下忠诚之民,署名如下(见附录名册),……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尼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
  1630年,马萨诸塞的首任总督约翰·温斯罗普,在另一艘船上对他的乘客们发表了著名的布道《基督之爱的典范》。大海中的一艘船,就好像一个临时的共和国,也是社会契约论的一间天然的实验室。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只有通过“能获得某种自由的某种义务的假定和同意”,才可能摆脱在原有社群中的出身论,成为船上的一个平等的乘客。在好莱坞电影《泰坦尼克号》中,穷小子杰克一旦登上那艘开往美国的轮船,一个“走向共和”的历程就已经开始了。这是泰坦尼克号的故事之所以动人的部分元素。也是美国的立宪为什么总是从船上开始的原因。温斯罗普在他的布道中对第一代英国清教徒移民在新大陆所开创的事业作了回顾,声称“因这未竟之事业,我们和上帝立下圣约,我们已领受了一份委托状……” 他通过对“坚持圣约条款和奉献基督之爱”这一超验价值的宣扬,其一,竭力平衡每个乘客在这个偶然的共和体中的平等身份;其二,竭力平衡一个营利性的商业共同体与一个源自圣约之爱的政治共和体的关系。在这两方面,温斯罗普都为美国的立宪政体树立了典范。因此有学者将他的《基督之爱的典范》称之为“美国从圣约到宪约之深化过程中第一台阶的一级”。
  美国立宪主义的发展正是一个从圣约到宪约的过程。圣约观说明了政治契约论有着古老的缘起,并不是商业契约的简单延伸。反过来也可以在此背景下去理解商业契约的神圣性来源。与卢梭式的实证主义理解相反,如前述《圣经》中四重约的原型,商业契约的神圣性正是比附于古老的具有宗教背景的政治契约才得以传递的。正是超验背景的存在提供了誓词和承诺的神圣效力。允诺在本质上是一种誓约。超验的誓盟构成国家的起源,这有着历史经验中的传统,并非书斋里的理论假说。梅因认为法律起源于宗教,而誓盟就是宗教背景下最初的法律渊源之一。为什么一个允诺不经对方同意也能够有效?因为赌咒发誓的人即便站着,在理论上他也是跪着的。当事人跪在上帝、鬼神、天道或自然法的面前缔约,借助超验价值使自己的话语获得约束力和正当性。用康德的话说,当事人有没有真的下跪并不重要,但在理解契约论的神圣性来源时,必须假定他们当真跪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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