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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WTO发展新挑战,中国需做好三件事情

  我国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时,应当考虑或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设立专门的机构,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发达国家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区域合作工作。例如,日本2002年底成立了自由贸易贸易区总部,并在经济司内增设了自由贸易区及经济伙伴关系处,具体负责双边FTA或EPA的谈判和规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也设有专门的双边谈判机构。我国也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在商务部设立专门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机构,这样更加有利于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展开。
  其次,区域经济合作应当优先选择周边国家。从经济上看,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我国外贸总额的60%以上,周边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投资达我国外资利用的70%以上。从政治上看,我国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政治和经济是相互促进的,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的形式,优先发展周边经贸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政治关系,有利于我国的周边稳定和安全。首先,应当进一步全面推进“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我国和东盟已经达成《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就货物贸易中的降税模式、敏感产品、争端解决机制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但在投资和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的合作还没有展开。我们应当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加强全面合作。其次,大力推进中日韩区域一体化合作,力争在近中期形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并努力不断提升合作水平,促进“10+3”自由贸易区乃至关税同盟的形成。再次,推动与巴基斯坦和印度双边或三边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中国与这一地区的关系近年发展很快,特别是与印度的关系。印度也想与中国进一步的发展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同时,中国与这一地区的巴基斯坦一直保持很好的关系,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是完全有可能的。最后,推动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在中国与东盟签订的10+1自由贸易区的协议框架中,澜湄次区域经济合作与东盟的5个国家相关,而且实现这一地区的发展,也可以使中国实现西南大通道的构想。
  再次,除亚洲外,应当在多个地区确定重点合作伙伴,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我国正在与美洲、太平洋地区、中东和非洲等国家谈判FTA,但应当目标明确,优先考虑对我国有重要意义的国家。在中东优先考虑阿联酋,阿联酋是中国在中东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而且阿联酋具有把中国商品出口到中东地区其它国家中转站的转口贸易功能。在南美洲优先考虑智利。我国与智利在2005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而且,中智两国将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进程。中智建立自贸区将给两国带来双赢的结果,为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新契机,智利可能成为中国与拉美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桥梁。在大洋洲优先考虑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近年来多次表示要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关系,特别是在区域合作方面,表现出很大的热情,曾多次提出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建议。这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重点双边合作。在非洲优先考虑南非,非洲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但未来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同时,非洲的区域经济发展也较快。因此,我们应首先着手与非洲最发达的南非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为未来占有更大的市场做好准备。上述国家一般为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与我国传统的贸易摩擦已经达到贸易摩擦的60%以上,通过与这些国家进行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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