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们找我能帮什么忙呢?给你们作证吗?”我不解地问道。
“我们想以广通公司的名义与他们打一场官司,想请你以公民的身份给广通公司作诉讼代理人。”赵绪钱说了找我的原因。
“不会吧?这不是在开玩笑吗?你们怎么会想到找我呢?这不是在为难我吗,我也不是律师,为何不委托律师呢?”我非常纳闷。
我始终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怎么会将这付烂摊子最终让我来帮助收拾。当初的鬼点子是我出的,这不是自作自受吗?自己给自己惹事吗?现在是悔之晚矣!真是应了一句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争议的工程招投标采购合同就是“黑白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几乎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里的公开秘密。此类合同纠纷系国内公共采购市场中发生率最高的案件,其违法行为严重践踏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公共采购市场管理秩序。所以,坦率地说,如果严格依照法理,他们这个案件根本就没有办法打赢的。如果这种案件都能够胜诉,那么我们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真是形同虚设,完全是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心里这样想着,但又不好意思跟他们明说。
“我和沈恒博都认为,律师肯定没有你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制度研究得更透。况且,这个案件有许多的内幕,咱们是不能公诸于众的,所以这事情非你莫属,你一定要接受这个委托,帮咱们自己出出这口气!算我们俩求你了!” 他还是坚持,沈恒博在旁边也带着恳求的目光,频频点头。
“行吧,只能凑合着上阵!好在以前我曾经打过几场官司!但我还是没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就看你们自己的造化了!” 我勉强地答应了下来,心里想,算了吧,作个反面教材吧,今后多汲取一下教训,少给人家出歪点子!
不过,经历几场政府采购诉讼案件,对于我自己今后的事业可能也会有帮助。我又自我安慰着自己。
接受广通公司委托后,由于对案件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都比较熟悉,当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正式立案受理了我递交的民事诉状,并决定在2004年6月20日上午9时公开审理这一案件。
公开审理时间如期进行。开庭前夕,经过原、被告双方证据交换后,我心里一直在想,作为我个人来说,尤其是以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我多么希望这次的开庭,法院安排的是一个小小的审判庭,这样,其他的听众就不能进来,我多么希望这次的民事诉讼也象我们平时的公开招标程序,名为公开招标实为暗箱操作啊!但往往事与愿违。由于两年前省交通厅的案件曾经轰动省内外,这次的民事诉讼又与前面的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况且如此大的合同标的额争议也是省内的首例,不仅如此,人们又将这一诉讼案件与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等社会热点问题联系在一起,经过媒体广为炒作报道后,这次又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而又引来了无数的旁听群众。看来,这次对我们原告来说,肯定是输定了!
一进入法庭,我首先看了看被告席位,作为被告的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两个律师已经早早地守侯在那儿;进入原告席位后,我又快速地向审判庭旁听席上扫描,只见黑压压足足有300多人,据说都是来自本市几所知名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参加旁听。我又去看法庭的两旁,法警已经守在那儿,环顾法庭四周这种阵营,我暗暗地在为原告担忧,默默地在心里祈祷:赵绪钱、沈恒博,你们在公开招标中的黑箱操作行为,可千万别在今天露馅呀!但愿上帝保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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