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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后过渡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梳理

  3、反倾销规则与反垄断法的冲突
  目前,反倾销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使用频率最高的贸易救济措施,目的是防止低价倾销商品形成不公平竞争,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许多国家(包括我国)为了防止低价倾销损害本国和进口国的利益,就通过行业协会来规范出口商的定价,因此就形成了出口商之间的价格联盟。但是,这种价格联盟属于明显违反反垄断法原则的行为。一旦进口国的进口商或者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就很容易以此为理由而对出口商采取法律措施,其目标是生产商本身而不仅仅是产品,因此其杀伤力远大于仅针对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由此形成了反倾销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冲突。上文提到的维生素C、镁砂和镁制品的反垄断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这种冲突的影响不仅是对产品的生产商造成很大冲击,而且对整个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实施多年的预核签章[10]和配额招投标制度形成了严重的冲击,使我国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不通过严格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来约束生产商的低价倾销会造成出口中的无序竞争,所导致的倾销会引发大量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利用行业协会来约束出口商又可能引发反垄断诉讼,有可能造成更大规模的法律案件。因此,我国对外贸易就势必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形成了“前门有狼、后门有虎”的两线作战的情况,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远期发展无疑是重大的障碍。
  (二)对外贸易与其他领域的互动
  目前,对外贸易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已经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乃至军事形成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可以一分为二,同时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互动。这种互动源于对外贸易,但又突破了外贸的范围,乃至突破了经济范畴,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外贸易与政治的互动
  对外贸易和政治自古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外贸易经常受制于各国的政治政策,这一点对于我国来说也不例外。随着我国国力的逐步增强与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中国威胁论”的谬论甚嚣尘上,遏制中国的政策和手段经常出现,这也体现在对外贸易领域。因此,如前文所述,我国外贸面临的贸易摩擦正逐步从产品、产业等微观层面向宏观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等体制和制度层面延伸,其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例如,近期贸易摩擦的热点体现在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企业用工制度、反垄断法律、出口退税等等。这些贸易摩擦背后都含有很强的政治性因素,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乃至整个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有一定的影响。而且随着我国发展的加快,可以预见对外贸易领域中的此类冲突还将推陈出新,不断变换形式,但制度性的冲突对外贸和我国其他方面的深层次影响力将会加大这一点只会更明显。对此,我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主动地适应变换的国际形势,从制度层面主动改革,进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2、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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