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对外贸易在后过渡期的两个明显特征是:第一,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增长的潜力仍然很大;第二,贸易摩擦已经升级,制度性摩擦的趋势已经出现,摩擦出现了全面深化的势头,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二者同样巨大。
二、国际贸易中的冲突和互动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突飞猛进,国际贸易也发生着新变化和新趋势,形成了各种趋势和力量的冲突和互动,并对我国有着各种显形或者隐性的影响,值得我们予以注意和研究。
(一)国际贸易中的三大冲突
1、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冲突
WTO所代表的世界潮流是经济全球化,WTO的法律制度也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但是,在多边贸易体制逐渐为各国所接受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也是同步进行,各国正在加紧建立不通层次、不同国家间的各种区域经济阻止。例如,自由贸易区作为比较合适的区域经济组织形式正在不断产生,到2005年在世界贸易组织登记的自由贸易区已经达到300多个。这表明,区域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国享受的特殊待遇正在不断冲刷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WTO的各项原则、尤其是非歧视原则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就我国来说,目前为止还尚未正式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我国的经贸发展来说并非是积极因素。我国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我国只能坐视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它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果和排他性效应日益明显,致使我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我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我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领导地位。因此,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联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工作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我国在东南亚的对外贸易利益以及其他利益[9]。
2、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冲突
WTO的宗旨是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即通过规则的统一实施实现市场的统一,以便达到贸易的最终自由化。但是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各种贸易摩擦方式实现其合法的或者非法的目的,达到其阻止外国对其进口、保护其国内产业的目的。这种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WTO的宗旨在这种冲突面前有可能成为一种口号,其积极作用和地位也受到了损害。这表明,贸易保护主义并没有随着WTO的成立和发展而销声匿迹,而是变化了形式,通过其他方式、在新的层面继续展开。对此,我国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注意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并积极予以应对。从这个意义上说,前文所述的贸易摩擦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比目前常见的贸易壁垒更为复杂、影响更为巨大的保护主义武器,例如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汇率、资源产品定价权等等,都将会逐步出现并发展,其杀伤力不可低估,需要我们认真予以研究和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