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质的要求
王利明
【全文】
司法一词实际上包含了法和人二方面的因素。法是司法的对象和客体,而人即司法者乃是司法的主体,司法最终目的是使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司法正义得以完全实现,但在司法过程中,作为司法主体的人的因素至关重要。现代社会,主张法治的国家都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那么,保障法官能够依法办事、公正裁判的基本素质是什么?一般认为,这些基本素质主要包括:
一、服务于民众的宗旨。在从事法律职业的宗旨方面,法官和其他法律职业者都应当奉行为广大公众和社会服务的宗旨,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法官要随时意识到其享有的司法权来自于人民的授予,而其行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要符合人民的利益,法官要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忠于职守、不畏艰苦、廉洁公正、铁面无私。尤其是法律职业者应当信仰法律、严格遵循法律,坚决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的专门家必须崇尚法律,要把法律作为其第二生命,正如伯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法律应当在法治社会中,不屈不挠地为实现法律的目的而殚精竭虑,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仅是对法律的亵读,也是践踏自身人格的行为。
二、知法懂法。法律职业者应当成为法律的专门家,这不仅是其职业本身所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其主要任务是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因此法官需要通晓程序法和实体法,同时也要知道如何正确地应用法律,由于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需要将抽象的法律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沟通法律与事实与之间的联系,也需要正确地解释法律和填补法律的漏洞。这些都法官在知法懂法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事实上,一大批经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较多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职业法律工作者活跃于法律各个机构之中,他们公正廉洁、严格执法是中国实行法治的根本保障。所以,法律职业者首先必须做到知法懂法,不仅要做法律的“专家”,而且要做法律的“通家”。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信仰法律,严格遵循法律。
对于法律职业者的来说,不仅仅是要求做到自己守法,不可知法犯法,而且要做到努力使他人守法。尤其对司法者而言,其职责便是行法、护法、捍卫法律、弘扬法治,在奉行法律方面,应当具有卫道士的气概和殉道者的志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能否发出实效或发挥应有的功能,最终依赖于司法者的努力。
三、公正廉洁。司法者平亭狱讼、判断是非曲直必须是公正无私的,才能努力实现司法正义。法官所从事的审判活动常常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抑拙扬清,带有强烈的“善行”色彩,然而这一切都取决于法官本身是否公正廉洁,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公正是个人的美德,然而,对于法官来说,公正是其基本的素质,“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1]而缺乏公正意识的法官根本不是真正的法官。法官在审判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独立、公正、做到不偏不倚,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公正不仅要求法官始终保持独立的地位,决不可以与诉讼当事人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也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司法审判过程。同时也要求法官充分理解法律的正义价值,要有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此外,法官也要了解社会、精通事理,此外,法官也要了解社会、精通事理、具有对事理的综合,分析与判断的能力,事理明晰,法理透彻,逻辑严重谨,才能达成公正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