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中始初是没有资本制度的法律规定的,而那时候的公司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而只是两合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的发展形态。后来随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因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无法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国家将资本作为公司的信用度加以法定要求和公示。
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是国家对私法自治的干预,投资者总是希望能够承担投资的有限责任来保护自己,减少投资风险,而国家为了满足投资者的愿望,允许他们设立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则能够更好的刺激投资愿望,发展经济。然而,一项制度的设立必然会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那就是债权人。由于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就是不能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只能以其资产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而股东则仅以其投资于公司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这样也容易挫伤债权人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为消除有限责任负的外部性,国家用公司资本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平衡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国家设置资本制度的效益如何呢?有限责任制度能极大的激发人们的投资欲望,增加社会上公司的数量,而公司则是社会财富创造的基本单位,社会财富将极大增长,这些都是有限责任制度正效应。内部正效应表现为投资人财富的增加,外部正效应则表现为就业人数的增加、劳动者福利的提高、社会财富的增长。而有限责任的负效应即是对债权人所造成的风险,与此相比则微不足道,而且也可以利用现有的或新的制度来消除其负效应。
有限责任制度的设计将股东的风险外在化为债权人风险。但考虑到有限责任制度大大增进了社会财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债权人整体是有效率和利益的。但对于特定的债权人个体,则可能有不确定的风险负担,为此得创设一系列制度予以保障。除了传统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方式、契约方式外,公司本身增设了法定资本制原则。法定资本制度也应运而生,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提高了公司的准入条件,人为的设置了一种以公司法定资本所彰显的信用机制,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当法定资本制度不利于投资和公司发展时,则各个国家根据国情的不同,也相应的作出修正,出现了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等。这样一来,利益平衡的天平又再次调整。
综合而言,公司法人、股东和债权人作为独立主体都有其利益需求,公司所面临筹资和扩大再生产的利益需求、股东对投资回报的利益需求和债权人交易安全的利益需求。公司资本制度正是调整公司法人、债权人和股东间利益冲突的制度设计,是利益平衡的艺术。
三、资本制度的效率比较:孰优孰劣?
(一)法定资本制的效率分析
为衡平债权人因有限责任而承担的风险,法定资本制度被创设出来,以增加有限责任制度取得的成本。有限责任制度取得的成本越高,其负的外部性就越少,外部债权人获得的安全保障越强。那么法定资本制度能够符合人们的期望吗?仅仅是法定资本制度就能够很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衡平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法定资本制度到底有多大效率,它的制度收益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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