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在日本,将不以从事商行为作为经常职业,但以出卖物品为业者,称为拟制商人。《日本商法典》第4条第2款规定:“依店铺或其他类似的设施,以出卖物品为业者,或经营矿业者,虽不以实施商行为为业,也视为商人。”参见王作全主编:《商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在不需要用牛耕地的东部地区,给麦子脱粒已经实现了机械化作业,或者利用联合收割机或者利用脱粒机来脱粒麦子。青海农村为了给牛提供饲料,就用牛拉着工具来回的压麦子来实现脱粒过程。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落后,而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一种创新。这种方式,发挥了麦秸的循环利用功能。 笔者到互助县寺滩村调研时候,看到该村很多村民的墙上都贴满了牦牛粪。现象二来源于,周继红老师带领下于2006年9月份到青海省互助县寺滩村调研。 在2006年“青洽会”上, 笔者对几家太阳能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了调查。据他们反映很多牧区的牧民很需要太阳能设施,但是很多人没有钱购买这些设施。 在干旱、气温相对低并且日照强度高的青藏高原草原上的植被很容易遭到破坏,一旦破坏很难恢复。 曹明德著:《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 环境问题的范畴不仅包括环境污染,而且还包括生态破坏。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第三项将下列现象也列入环境保护中:“在水、空气、土壤以及生物中污染达到危险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态平衡受到严重和不正当的扰乱;一些无法取代的资源受到破坏或陷于枯竭;在人为的环境,特别是生活和工作环境里存在着有害于人类身体、精神和社会健康的严重缺陷。”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报告——1999——经济转轨与政府的作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杨莉:《少数民族生态利益与民族生态政策创新》,载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曹明德著:《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页。 阳光资源是与生化资源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生化资源是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以及作为核能材料的铀等不可再生资源;而阳光资源是指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阳光资源不仅可以可持续开发与利用,而且它的开发与利用对环境的负效应较少。 曹明德著:《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4和86页。 资料来源分别为:2006年“青洽会”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介绍和祁连县投资指南。 农工党青海省委:《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建议》,http://www.qh.xinhuanet.com/misc/2006-01/16/content_6061843.htm 张昌蓉、薛惠锋:《基于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载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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