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列奥·斯特劳斯 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下),李天然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48页。
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 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页。
上书,第15页。
上书,第10页。
上书,第10页。
上书,第11页。
上书,第12页。
《人类理智新论》,Ⅰ,3,secs.3和12;《基督教的合理性》,第148页;《政府论》下篇,sec.123(参见sec.6)。又见霍布斯:《论公民》,Ⅰ,7,和Ⅲ,27注。转引自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和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2页。
英]洛克:《政府论》(上篇),瞿菊农 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4页。
英]洛克:《政府论》(上篇),瞿菊农 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4页。
美]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和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2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secs,10,13,87,94,105,129,168,171。转引自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和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3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 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 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页。
同上书,第16页。
同上书,第36页。
同上书,第36页。
同上书,第36页。
上书,第16-17页。
上书,第17页。
上书,第34页。
刘文彬:《西洋人权史――从英国大宪章到联合国科索沃决议案》,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88页。
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 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页。
同上书,第18页。
同上书,第21页。
上书,第22页。
上书,第18-19页。
上书,第19页。
同上书,第20页。
施特劳斯对洛克财产学说中人的主体性做了很高的评价。他认为:“洛克的财产学说以及他整个的政治哲学,不仅就《圣经》传统而言,而且就哲学传统而言都是革命性的。通过将重心由自然义务或责任转移到自然权利,个人、自我成为了道德世界的中心和源泉,因为人――不同于人的目的――成为了那一中心和源泉。洛克的财产学说比之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这一根本转变的更加‘先进’的表达。……人类的创造性活动成了最高主宰的世界,实际上就是习俗的统治取代了自然规则的统治的世界。”(参见]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和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53页。)
Paine Political Writings, Edited by Bbruce Kuklick,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Introduction, vii.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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