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恳切希望有关方面能助我们失地农民一臂之力,推翻中国地方政府现行腐败的法制建设,还我们诉讼代理人黄维忠一个公道,让千千万万失地农民尽快觉醒,象黄维忠那样敢于直立行走,不畏强权,敢于向地方腐败群体宣战,拯救我们的国家,让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民心所向,中国才有光明的未来。
朋友,特别是担任此案审理重任的司法界朋友,我奉劝诸位还是对照这里引用的两段大实话,认真看看、仔细想想吧。这些朴素无华的文字,前后仅相隔六个月,涵意已经大异其趣了。让我们平心静气,抱着商鞅“恐民之不信己”、“以明不欺”那样的谦诚和机智,先从中找出农民意识开始质变的征兆来,再设身处地想象更多的群众在依法诉求而四处碰壁之后的心境和行为方式,那么法院究竟应该如何判决才能“南门立信”,也就不言而喻了。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能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以南门立信木的幽默方式,确立了先秦法治的威严。这段历史故事,两千三百多年来,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在某种意义上,也不妨认为正是“南门立信”一举,奠定了秦国变革自强和统合天下等辉煌伟业之根基。至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再次面临变革自强和统合天下的大转型,几经跌宕挫折后,这十年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渐次响彻云霄。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的,也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反例――或是有法不依的失信,或是朝令夕改的轻信。
今年3月14日国务院举办大型记者招待会,温家宝总理面对涉及失地农民抗议活动的尖锐提问,特意强调了两点处理方针:第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教育和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合理的诉求。并批评一些地方违反法律法规,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六天之后,言犹在耳,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就开庭审理所谓“黄维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不仅没有追究地方有关部门滥用权力、侵害群众正当利益的责任,反倒要对按照法律程序维护权益的农民定罪量刑。据到看守所会见黄维忠的律师介绍,当事人从亲身经历得出感慨万千,归根结底却只冒出一句话:“被中国的法律欺骗了”。
黄维忠本来是原告,是名正言顺响当当的集团诉讼代表。他以676户失地农民的名义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诉讼、进行上访,都属于依法行使固有的请求权,是想通过正当程序在体制内合理解决征地补偿的争议。这样的行为不仅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而且还应该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和鼓励。因为从法治的观点来看,正如德国法学家鲁道夫·耶林所说的那样,“法即永无止境的行动,不仅是国家权力的行动,也是全体公民的行动”;“为权利而斗争正是权利者自己对自己的义务”。即使在求告无门之后,黄维忠们转而申请游行示威,同样是一种与程序可兼容的权利斗争,所作所为不仅完全符合
宪法和法律规定,也有助于维护现行制度和秩序。对此决不应该以“不予受理”的方式拒之于大门外,更不可以对坚持办理申请手续的维权者妄加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