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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划拨制度探究——英美、大陆、CISG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中划拨制度探究——英美、大陆、CISG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顾科鸣


【关键词】划拨;特定物;待确定物
【全文】
  纷繁复杂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产生,源于买卖方权利义务实现缺陷的弥补,很多权利义务的起源来自于各个国家的乃至各个法系的制度安排。在古老久远的探究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课题中,很多人忽视了“划拨”制度其中发挥的作用,关于非特定物风险的转移,几乎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 英国的《1997年货物买卖合同》与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普通法中的经典案例零散得描述了划拨制度。总体而言,对这个外来制度,中国国内学者对划拨的定义大同小异。以王传丽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划拨(Identification; be ascertained)又称特定化(specification),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特有的概念。特别在英美普通法,这个概念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它是指通过订立合同,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提交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表明货物已归于有关的合同项下的行为。 ”它与中国国内法中土地管理法中的“划拨制度”与“电子资金划拨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之间区别非常明显不至于混淆,笔者在此不做分析。
  一、 划拨制度的立法现状
  (一)、英美法系普通法下的制度安排
  英美普通法中的划拨制度神采奕奕,不仅有久远的历史习惯法来饱满它,成文的法典与司法实践对此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原则。”1893年《货物买卖法》被称为英国买卖法的第一块里程碑,同时,该法还对英美法系其他同类法规的出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1906年《美国统一买卖法》就是受到其影响而颁布的。1979年《货物买卖法》被认为是英国买卖法领域的第二个里程碑。 以现代化精神、切实可行处理方案、综合性概念著称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立法史是一段前所未有的成功史话,它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重新起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
  (1) 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下的划拨制度
  首先,笔者想申明的是英国是至今仍未参与《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国家,其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立法仍然是传统的自身的立法做依据。有学者认为英国货物买卖法影响的是“许多的本土货物买卖,但与国际货物买卖无关。” 直至最近,英国政府仍然对实施CISG抱着冷淡的态度, 无论英国是否实施CISG,英国商人签订的合同确有可能适用CISG,他们订立的仲裁条款可能会约定适用CISG,他们也可能发现签约地的法院会适用CISG,由于当地的冲突规则指向适用缔约国的法律。一些英国的公司和组织已经预见到CISG的适用,因此,在他们的标准商业文件中排除了CISG的适用,而这种作法是为CISG所明确认可的。这也是大部分商品协会 和石油公司的实际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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