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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真的打错了官司吗?——评一例判决律师赔偿差价案

律师真的打错了官司吗?——评一例判决律师赔偿差价案


吴春林


【关键词】请示 复函 司法解释 效力
【全文】
  中国法院网2006年12月8日发布了一篇文章,介绍了一则判决律师赔偿的案例。【1】笔者看后,觉得有必要写点什么,尽管人微言轻,但如梗在喉,不吐不快。为了读者了解作者分析的背景,下面先将该篇文章内容简单作一介绍。
  2006年5月,隋女士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支付代理费3000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指派卢律师承办该案。隋女士告知卢律师自己是农村户口,但自2004年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根据隋女士农村户籍的情况,卢律师按照2005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860元的标准,拟定赔偿明细表经隋女士签字确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9月,隋女士接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得知,按照自己在城镇居住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而法院鉴于原告按照农民标准主张并不高于法律规定,判决支持原告主张的数额。按照两个不同计算标准,结合隋女士伤残程度,中间差价损失39172元。隋女士遂以在不知晓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卢律师告知她可以根据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17653元的标准计算为由,起诉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认为卢律师未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自己损失39172元,要求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予以赔偿,并返还3000元代理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赔偿隋女士39172元。法院认为,被告指派的律师在接收委托后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而因其忽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导致隋女士在主张残疾赔偿金上受损,故该律师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被告对原告实际损失39172元应予赔偿。因律师在诉讼中付出了劳动,应获得相应报酬,且本案对被告指派的律师因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已经作出处理,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承办该案的卢律师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未履行自己的职责?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卢律师存在过错,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勿庸置疑的。然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是如何如此肯定这一点的呢?中国法院网发布的该篇文章结尾部分编排了“法官说法”,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案。现引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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