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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很低调

  因此,我所主张的“高调”绝不是像本文开头所描绘的那些粗劣的情形,而是对人世间真善美的一种向往实践。假如把“高调”理解为傲慢、偏见、无礼甚至肆无忌惮地谋害,我是说什么也不会赞成的,因为在我看来,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根本就没有资格进入我所谈论的“做人格调”语系,它们压跟就谈不上什么“格调”,本质上属于我长期思考的“做人无调”范畴,而绝不可能被纳入我所研究的“做人格调”范畴。所以,“做人要高调”主张的就是一种说真话、做实事的为人处世的直接实践。
  然而,要是千篇一律、万马齐喑,祖国上下都在共唱“同一首歌”,市民社会何时才能生成呢?民法理念的培育又何时才能完成启蒙阶段进入成熟期呢?假如人们都在不约而同地保持沉默,维护着一些越来越盛行的潜规则的良好运转,“你不抗枪,我不抗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呢?因此,在这种人际环境中,我是极力主张“做人要高调”的,也愿意发出我的高音,喊出我的高调,踢出我的高脚。近年来,我在诸多社会领域努力而勤奋地发表了我的浅薄见解,甚至在有些方面还提出了我的尖锐意见,狠狠地戳出了几杆子。在这期间,也多有热心人劝我要注意保护自己,毕竟“树大招风”、“枪打出头鸟”。每每感受到这样的细腻关心,我总是激动不已,但直到今天为止,我还没有遭遇过来自被批判者的显性报复,我想或许不是因为我的天命幸运,也不是因为那些人的原本善良,而很可能是因为我仍然是一棵嫩苗,尚未成长为参天大树,树不大自然也就不招风。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我自信地认为我“戳”出去的所有杆子都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善良用心之上的,而我本人也有着严格要求自己的生活习性,大概至今还没被抓到什么可报复之伤痛。
  不过,一旦有这么个时刻的到来,我将强有力地沉着应对,并且在宪法的框架内用尽我所能够运用的“循环叫板程序”,坚决斗争到底。这简直是不能犹豫的,也是无需怀疑的。至于成败,那是属于另当别论的事了。
  但是,这种高调的做人姿态,尽管属于一种对真善美的追求,但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讲究人性之道了。恰恰相反,我个人特别提倡不管是对正义呐喊得声音有多高、嗓门有多大,都不能脱离社会正常人的一般理性和心理感受实际。易言之,在实践着被重新界定了的“高调做人”之时,更要充分吸收本文开头所描绘的“低调做人”中的良好规则。毕竟有道是“地低成海,人低成王”。正如有人所说的,低调做人不仅是一种境界、一种风范,更是一种思想、一种哲学。因此,“鹰立如睡,虎行似病”的做人格调表达出来的更是一种生活艺术。在追求“高调”的同时,不妨也常常开动一下反向思维的脑筋,正像童之伟先生担任总编辑的《法学》月刊在敬告读者时所说的“本刊的欢迎与不欢迎”、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在多个场合所反复提到的“可行性报告与不可行性报告”、罗马法与民法哲学专家徐国栋先生在谈论民法哲学时所写的“民法哲学是什么、民法哲学不是什么”一样,在高调做人时也有必要建立起一套行为秩序,“要想高成不妨先低就”、“求胜反不如先求败”,要想“高人一筹”,尽量先学“低人一等”。我以为,这种低调处世的规则不是一种生活窝囊的暴露,而是一种生活艺术的写照。
  况且,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差异以及每个人个体的认识与实践的局限性角度来说,“有所为有所不为”也是一种自然的选择秩序。人可能会知道“something of something”,可能会知道“something of everything”,也可能知道“everything of something”,但不可能知道“everything of everything”。所以,要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抗”的话,总是吃不消的,也是不可能的。可是,要真正地实现对真善美的追求,有效地对社会运行发挥推动作用,就必须炼就一身的硬功夫,否则,也谈不上什么“高调”的。墙上芦苇层次上的所谓“高调”其实是一种“虚调”,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格调”,这当然不是我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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