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出现只能是统一、一致的吗?法律可能统一、一致吗?法律应当统一、一致吗?【9】如果说任何知识都是地方性的,全国的法律应如何应对区域具体知识相异的尴尬?当具普遍效力的法律无法解决特定时空下的问题,可否允许对法律做出改变?更进一步说我们应该如何确立评价的和行为的标准?对于这些问题,笔者以为法律的统一性、一致性应该是主权意义上的,在如何有效进行统治这个问题上,将来可以通过规范地方立法这一异常重要的管理方式加以解决(现在的地方立法一团糟,如果不是说百分之百糟的话)。当然,地方立法的有效实现伴随的将是一系列的改革【10】。
【注释】 作者秦人,所以题目又叫做“秦人眼里的拆迁”,据了解,秦人是个梦想九州同一,梦想建立中国本土法学的理想的“保守主义”疯子。(秦人是作者的笔名) 【1】 本文虽以拆迁作谈,后文却未到处涉及拆迁的影子,主要是透过拆迁谈些自己的感悟,若是想了解笔者对拆迁具体问题的看法,请见《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江苏省通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调查报告》一文。 【2】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将专门作文加以论述。 【3】 对于拆迁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笔者为厘清法学界有关错误观点将另文详加叙述。 【4】 在中国,独特微妙的人际关系,复杂琐碎的人情网,多疑的心态,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在下者”造成的,“在下者”向上的渴望,对“在上者”的“无微不至”以及过度的心理揣测,养成了“在上者”的习性与“在下者”的劣性,长此久往成了习惯,“在上者”被“在下者”给宠坏了,当然权力配置的奇怪方式以及最高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也是原因之一。 【5】 辜鸿铭,清末民初人,文化怪杰,精通外文,思想深受美国文学大师爱默生等人的影响,在国外享有极高的声誉和非凡的影响,但多被国人误解,辜老对传统文明与外来文化有着独到而精辟的理解,更可贵的是他怪诞行迹下怀承的那份赤诚的爱国忧民的赤子之心,实不失为一代儒学大师,为笔者深深敬仰。 【6】觉得应该补充说明的是,笔者一直持有这样一种想法即:造成西方法学流行的另一个不应忽视的原因是我们自身的文化,她似乎有一种将符合善的一切东西加以吸收的本能,特别是那种应然意义上的值得追求的东西。因此当受过长时期压抑或者封闭的中国学者第一次接触西方诸如正义、人权理论时,眼前都不禁突然一亮,除了惊讶与羡慕外,便自然的投入到西方法学理论的怀抱并执着的坚持和捍卫认定的真理。不知这种从文化和心理的视野所做的推测正不正确,相信还不是很成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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