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人绝不会因为我们割去发辫,穿上西服,就对我们稍加尊重的,我完全可以肯定,当我们都由中国人变成欧式假洋人时,欧美人只能对我们更加蔑视。事实上,只有当欧美人了解真正的中国人——一种有着与他们截然不同却毫不逊色于他们文明的人民时,他们才会对我们有所尊重。”(辜鸿铭【5】著,宋小庆等译,《中国人的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虽然语境的变化可能使这段中某些话不合时宜,但它的精要却是当今中国特别是未来中国所须铭记的。其实,借鉴、复制西方法学理论是客观形势所需,不得不为之,成本与收益的分析以及民族背负的抱负都使得这么做是最快的捷径。中国人向来就不排斥外来文明,明恩溥也说中国人有常常将完全相互冲突、矛盾的信条融洽的揉和在一起的特质(他的原意是诋毁中国人,详见<美>明恩溥著,《中国人的特性》),龙的文明从来都是海纳百川。但若是将以务实态度引进的西方法律文明加以骨子里的崇拜;若是认为移植的法律于当下出现的功效困境在于没有将法条背后的西方法律文化、精神也一并移植过来(贺卫方老师似乎就持有这样的观点);若是以为中国的现代化就是西化,那将是多么的不幸,这无异于出卖灵魂【6】。纵使是坚持“法律移植说”的贺卫方老师(从“纵使”这个词并不能得出笔者厌恶或否认“法律移植说”的观点,笔者也没有这个意思,相反,人们应客观的认识到这一理论的现实合理性;另外对于贺老师的理论观点晚辈并未仔细全面研读,此处提及全是写作时一时兴起,未免过于粗莽浅薄,特予以诚心的说明)也曾强调“现代化不应以世界现有的某种文化——即使是十分成功的文化——作为目标定位。”(贺卫方,《法边涂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只是很可惜,喝过几天洋墨水的知识分子容易迷失方向。
国家向当下世界话权语境下的某些标准靠拢是为了民族的复兴战略,知识分子作为一个整体接受西方法律文明却不能简单的以渴求真理的自然科学主义态度加以接受,而必须是有意识的配合,必须意识到西方法学理论的娴熟掌握是为了最终的抛弃,是为了重构,中国本土法学的重构与之伴随的必将是大唐盛世的复起。同时,知识分子还须清醒的意识到当下法学知识结构的局限并对出现的唯西方理论是从的潮流加以遏制,对西方主流理论支配下的概念的内涵予以解析、赋予新意,这很重要,原因其实很简单:“用甲文化中的名词来叙述乙文化中的事实,时常会发生困难,因为甲文化中的名词的意思是养成在甲文化的事实之中,甲乙文化若有差别之处,乙文化的事实就不易用甲文化中的名词直接来表达了。”(费孝通,《乡土社会与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举例子来说,笔者是不赞成在中国当下妄谈什么民主与人权的,它显得过于空洞而远离现实,在当下中国社会,人权、民主是什么?人权、民主是所谓法学大家赖以吹嘘和谋生的标榜工具;人权、民主是什么?人权、民主是目光短浅、陷入结构性、方向性错误的法学界的权威(权力)崇拜;人权、民主是什么?人权、民主是简单盲目的流于口头的政治意识形态;人权、民主是什么?人权、民主是本土性法学知识的缺失;人权、民主是什么?人权、民主是虚伪而廉价的同情……在生活面前,人权、民主不堪一击;在个人利益争夺面前,人权、民主不堪一击;在你心里,人权、民主不堪一击……倘若……还是少空谈一些吧【7】。中国社会并没有美国嘴里的那个人权与民主,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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