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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健讼”之探究

中国人不“健讼”之探究


吴鹏程


【摘要】中国人的诉讼态度一直是一个比较有趣的话题,如若和西方人比起来,就往往被称为不“健讼”。在学界多将其归于厌讼、贱讼。本文试图通过中国传统文化、权利观念、利益角度出发重新探究中国对于诉讼之观念,以对以往观点有所更正,认为在二者之外还在于诉讼对于中国人之不利益,以及中国传统的扶弱抑强政策的弭讼效用。从而对这一现象展开思考,由于认识有限,也难免有偏颇之处。
【关键词】中国人  诉讼  不健讼  贱讼  厌讼
【全文】
  一、引言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往往基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关系,由此而交往相处,而有交往也就难免有磕磕碰碰。于是就时常会发生口角、矛盾和冲突,小则可能不了了之,大则大动干戈,对于此我们常称之为纠纷。一旦这种事件出现就必然需要想办法来解决纠纷,息事宁人,以恢复社群里的安定,安稳社会秩序。解决方法是多样的,诉讼则是在法制社会中比较正规的途径。因此,在现代社会里,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人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解决途径。然而事实上,我们在看电视读报纸的时候,会发现到这么一个有趣的问题:一个美国人有了权益受损的问题,首先会想到这是对方侵犯“我”的权利或者利益,那么他会很快的找律师,考虑该如何打赢官司,动不动就想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而若是一个中国人呢,它多半会考虑再三,总想有没有一个法外的途径可以解决,可不可以找人私下处理,也或许会忍气吞声不了了之。中国人也有采取诉讼手段的,但更多的是通过法外途径来处理,很少会把诉讼作为解决这类问题的首选方式。这相对于西方人来说就应该称作不“健讼”了。
  对于这一问题的探究,因此就着重于中国人为什么会这样?是什么使得我们这样做?本文希望通过自己的思考去尽量阐明综合影响其做出这种行为的所有因素,下文将做以阐述,但难免会有偏颇之处。上面的现象,学界早有人注意到了,而且有不少的文章、著作全部或者部分的提到并论述了这一现象。总体来说大多数的观点是中国人传统以来“厌讼”和“贱讼”。对于起理由大致存在下述几点:
  第一,中国社会等级森严,诉讼制度受其影响,表现为下不得诉上。这种上下的等级差别、尊卑有序,往往使得低等级的人不敢诉高等级的人,有怨而难于伸张。比如何勤华教授谈到了一个相关的史实,就是西周确立了宗法制,明确规定儿子不准告父亲,下级不得与上级打官司。而且此制度进入封建社会后仍然存在,如若违反便是大逆不道。[1]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这些现象,很少有孩子敢于在父母打骂了孩子,很少会被诉于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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