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主要表现为母公司将其所属的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将上市公司融来的大量资金无偿的提走,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等用途。如福建三农、ST科健、ST嘉瑞、ST兰宝、新太科技等上市公司的大笔资金被其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公司无偿占用,并以应收款项或者拆借资金等形式出现就是此种行为方式的典型形式。有的上市公司是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大量没有实质交易的资金划拨,并最终形成这些关联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有的关联公司利用代销产品,不及时偿还销售款项的方式,导致实际占用经营性资金;等等。这些行为的实质,都是由上市公司无偿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这必然使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资金紧张导致开工不足、现金流量因应收款项剧增而入不敷出、公司财务风险成倍增加、融资能力受到限制、业务量减少、利润下滑等等。在无偿占用资金情况下,一旦占用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陷入经济上的窘境,就会拖垮上市公司。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这一般表现为不公平关联交易。即上市公司在有控制地位的股东滥用表决权或影响力的情况下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上市公司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不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给控股股东带来的额外利益是以牺牲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为代价的。“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是指,严重背离市场规律,低价出售、高价买进以及高价接受劣质服务等,最终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方式主要是,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提供服务;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产品、获得服务或者劣质资产;高息借入款项、低息借出款项等等。这里的“提供”主要是指出售、出租、出借、赠与等行为。在经营中,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串通,高价向公司供应原材料或以低价购买公司产品在交易中获得超额利润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关联人向公司收取过高无形资产使用费,而无偿或低价使用公司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转让中,关联人往往从上市公司攫取高额利润。如夏华电子母公司以26亿元的价格向厦华电子出售“夏华牌”商标。而粤宏远出数千万元巨资购买关联人母公司刚刚注册的两个商标“逸士”与“保得”,暴露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用心;重组中将公司的优良资产与其他关联公司的劣质资产置换,或者以高价购买面临破产的关联公司;公司将优良资产低价转让给关联人,或者以高价收购关联人劣质资产;公司与关联人违背对价而建立租赁关系,公司低价将最优质的部分资产租赁给关联人,或者以高价租赁关联人的不良资产;关联人利用公司资金投资,盈利则享有利润分成;亏损则不承担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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