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虑社会转型秩序的复杂性,仅看法律知识普及与秩序治理的结合,中国的普法经验是成功的,也是宝贵的。要知道在八十年代初,中国人的生活中是很少听说法律的。短短二十年时间,法律知识、法律词汇、法律的影响力在中国社会得到了空前传播,法律已经大踏步地进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日常词汇和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虽然中国在法律实施效果方面依然十分不理想,但已经逐步普及的法律知识正在为中国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因素,并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显示出它的积极意义。
三
中国在法律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上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并且在急剧的社会转型中大致保持了社会秩序的总体平稳,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然而,毋庸讳言,当代中国社会也正在面临着一场全面的法律治理困境。人们很难举出某个标志性的事件为起点,但大致可以判定,这种困境以法律治理的腐败为其显著特征,在九十年中后期突出显现出来,并开始向社会各方面蔓延。
对于中国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人们可以用各种语言来描述,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法律意识不高”、“权大于法”,等等。然而,这些用语已经流行二十多年了,早已失去了其应有的警示效果。我以为,可以换一种角度,用一种量化的思路,把反映法律治理绩效的各种相关因素概括为“四个背离”。
第一、法律制度建设的加强趋势与法律绩效的低下或绩效下降趋势之间呈现出长期背离的倾向。如果借鉴经济学中的图表分析方法,人们可以把中国法律制度建设描述成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既有量的增长,也有水平的提升,是一种质与量共同增长的趋势。与之同时,人们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绩效评价多不乐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其中有许多是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如全国人大通过的严厉打击犯罪的决定,严厉打击走私的决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定等等。这些法律虽然在短期内收到过一些效果,但长期效果不理想。诸如此类的社会秩序问题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更严重了。“上有政策(法律),下有对策(规避法律)”以及秩序状况的起伏反复,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治理中的一个常态现象。为此,中国官方已经开始思考法律治理的所谓长效机制问题,但还没有看出明显的成效。所以,凭简单的经验判断,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加强趋势与法律绩效的低下与下降之间呈现出来的,是一种长期背离的倾向。
第二、为建立公正有序秩序而付出的高昂社会投入与低水平的秩序效果甚至是局部性的秩序恶化之间呈现严重背离。二十八年来,中国在秩序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与同时期的其它“转轨国家”不同,中国经济没有出现明显的滑坡期,经济在持续增长。这为不断增加秩序治理方面的投入提供了物质保障。法院队伍的扩张,公安机构的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与强化,法律教育的快速普及,方方面面的法律治理投入得到了全面加强。然而,这些社会投入的效果是不乐观的,在一些局部领域,如经济生活秩序、公民权益维护、打击社会邪恶势力,社会秩序的局面不是在好转,而是在恶化。人们都记得,早在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就提出要在三年内实现社会秩序的根本好转,实现共产党党风的根本好转。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看到的却是更为恶化的局面。秩序治理的高昂社会投入与低水平的秩序效果甚至是局部性的秩序恶化之间的背离趋势,说明法制建设和法律治理的低效率状态没有根本性的改善,良性的守法机制远未有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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