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大学的主人是大学教授。可以吗?贺卫方先生是持这种观点的。在贺先生的理解中,“教授治校”是最合适不过的一件事情了。并举例说明国外先进的学校也是“教授治校”。然我不这么认为。首先在我们国家教授的数量太多了,往往晋升教授的标准除了那几个所谓的出几本抄袭的书、论文之外就是年限了。与国外的教授精英相比,我们的教授太点有鱼目混珠了。君不见抄袭者很多是所谓教授吗?并且,我记得前几年北京大学进行教育管理改革时,一些教授治定的一些条款是专门针对青年教师的。对于教授自己的利益则是百般维护。因此我以为教授治校太过于偏面了。况且“教授治校”是治“学术”的校还是治“管理”的校这个还是要区别开来的。如果说教授治“学术”的校还是比较适合的,但是如果说是让这些天天在书斋中做学问的人来管理学校等则会显得不合实际了。那么假定大学的主人是校长又会是怎么样呢?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即校长的产生机制问题,如果是上边指派的且没有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这样的校长则是很难说是代表了民意的,当然我并不否认即使指派的校长有的也是非常合格的甚至于优秀的校长。但是相对来说,我很欣赏和信任选举而产生的校长。
假定大学的主人是包括大学教授在内的所有大学教师。可以吗?我国《
高等教育法》第
五条明确之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且,上文我已经对于学生之被动接受知识做了分析,那么谁是主动的呢?大学教师!大学教师是执行高等教育任务的实际上执行者,其中实际上承担主要教学任务的是助教、讲师以及副教授。教授只是承担一小部分教学任务而已。这也是我为什么反对单纯地“大学教授”治校的一个原因之一。因此,我以为怎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离不开大学教师的努力与思考。试想,如果有一所院校里,大学教师的地位低下,没有任何的决策权利,且经常还要被动地接受来自于行政管理人员的检查比如类似“迟到一分钟也就是教学事故”、“上课手机响一次也是教学事故”等等这些看似很严格而实际上是一点不合情理的规定。如果您是大学教师,你就应该明白“教学事故”这个词的严重性。但是,目前在高校中,如何频繁地使用或应用教学事故这一词的确有用滥了嫌疑,有拿着“鸡毛当利剑”的嫌疑啊……当然或许反对者说,“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小事也是事”、“小事反映了你的工作态度问题”,哈哈,古人都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何况今人乎?除此之外,关于科研项目的申批更是可笑,如果您对这个感兴趣,可以去网上查一下,有哪些项目是普通的大学老师做的呢?更有甚是每个学期的来自于学生的教学评价而实际上也是领导评价老师的唯一标准。学生打分高了,这说明老师是合格的,打分低了,就是不合格的。天天让这些大学教师生活在这样的一些实则小事但是在一些人眼中看来又是大事的之中的话,让大学教师一心一意地去为国家培养什么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鬼才相信。在我看来,不是大学教师不想去安心教学,不想去为国家努力完成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而是现实不允许啊。但是如果你反过来思考,如果大学教师掌握学校的至少是学术上的一些资源,掌握对于学生的一些学习上的管理比如教授什么知识由教师个人做主(当然不能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学校以后向哪个方向发展由全校的教师集体表决说了算,那么或许这样的大学一定会是蓬勃发展的抑或至少是比目前的这种胆战心惊要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