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商业银行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如上文所述,美国监管机构十分重视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控股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并重视对内部控制的监管,在监管中一方面会详细检查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银行是否制定了关于关联交易的实施规则和相关政策,以及这些规则的是否合法,以确认银行按照联邦储备法的相关原则制定了适当的规则,以保证没有违反23A和23B条款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检查银行是否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能避免或减少由关联交易带来的许多问题。对监管者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能为其提供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使其通过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即可达到规范关联交易的目的,而不必对银行内纷繁复杂的各种关联交易进行具体控制。所以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要求是监管者实现银行关联交易监管目标的非常有效的途径。监管制度应当使各监管机构能够直接或通过其监管的银行来监督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内控制度。
3、对银行关联交易的外部监管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对于防范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内部控制有时会失效。在商业银行对其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内部监控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由外部机构来加以监管显得尤为必要。在上个世纪的经济大危机之后,美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恰好经历了一条先分业后混业的历程。但从上述美国监管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法规沿革中不难看出,无论是在分业还是混业经营模式下,美国监管当局都没有放松过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并且在不断完善之中。目前,美国对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控股公司进行检查进行的。
4、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监管兼顾效率和公平。
银行业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一方面,关联交易具有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等优势,另一方面关联交易又存在被内部人滥用的巨大风险。关联交易的中性性质对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挑战,一方面要承认适度关联交易的合法性,防止扼杀关联交易的积极效应;另一方面要防范谋取小集团或私人利益的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维护广大储户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因此要求在规则制定和监管实践中掌握好尺度。从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监管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美国一直力求在承认适度关联交易与控制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兼顾公平与效率。因此,在做出关联交易量的限制的基础上,坚决禁止非公平的关联交易。同时,还通过界定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范围来达到监管的目的,而且随着金融发展和环境变化,范围的边界也随之收缩或者适当放松,从而在不同的金融经济环境下取得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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