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管理权的产生是基于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的明确授权规定而取得的,管理行使的主体应该严格依据明确的依据才可以发生确定了的管理行为,没有授权而不得行使管理权,而管理权的设定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符合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履行正当法律程序,使管理权的确立有明确合理的依据,而且容易使相对人接受,并有可能积极地配合管理者实现管理行为的目的。简言之,管理权是以法律性规范确定性授以才可以行使的,不能超越确定了的范围,使管理行为合理有据,使管理权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自由权和管理权冲突与协调
从自由权和管理的产生根据来看,并考虑到两者所规范的对象的特殊性,两者间基本上是相互冲突,这种冲突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影响。自由权是权利主体最大限度地想扩大自由的权利空间,最大地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这是自由权的先天属性,也是人的本源性格,在扩充自由生存空间和自由决定的同时,也希望外在主体不要随便地干预自己的生活空间,当然完全不干预自己的权利空间是最好的,至少也得尽量地减少影响自由空间的生存因素,使自由权的作用发挥得更为有效,能更有质和量地使自由权的生存能力得以扩大,这种自由权生存的天性是无法克服的,在扩大自由的范围方面显得比较积极,至少是不希望自己的生存空间被缩小,可见,自由权是扩展性的权利,是积极性的权利,是动力性的推动权利发展的源动力,具有无限度地扩展空间的自由是以取得自由最大化为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由权扩大和不被减小的特性是永恒的。
而相对应的管理权却与自由权的权利扩展方向完全相反,管理权是管理主体为了管理需要而扩大自己权利,扩展管理主体的自由范围,扩大管理主体的生存空间,这样的结果是造成对自由权生存空间的侵入,相应地缩小了自由的存在范围和空间,这种无限地扩展管理权所涉及的对象的活动,从本能属性上说肯定会受到相对主体的抵制是必然的,两者天然性的权利利益冲突从来源上就是存在的,而且是长期存在的,一方面管理权是想法设法扩充自己的生存空间,而自由权却以各种理由阻却,此情形下自由权和管理的权利冲突是必然会发生的,甚至会发生严重的冲突。但是,管理权具有先天的强势,自由权由于天然的不足具有一定的弱势,两者的力量对比将会失衡,此时,自由权与管理权的冲突是必然存在的。
既然自由权和管理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冲突,那么如何协调两者间冲突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课题,两者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而且互不让步,这样的结果是造成自由权和管理权难以和平共处,以至于媒体广泛关注这种现象有了理论依据。冲突是肯定存在的,协调的问题需要重点解决,需要从两者的利益衡量方面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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