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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中的反叛者——解析逃课一族

  其次,在考勤制度的现实运作上,也造成逃课风险非常低。一般老师授课仅仅在课前点名,在快下课的时候,并不曾点名,所以,如果只在上课前到教室坐一会儿,待老师点完名或者不点名而正常上课后趁机离开教室去做自已值得做的事即可。
  最后,点名制度也使考勤也有名无实。学校在考勤上规定老师公开点名,这种点名方式即点名结束后也只是在老师考勤表上做上记录。虽然是公开,也即是大部分学生都在场,但就是因为学生太多,反而在证据核实的时候会因证人太多造成证据矛盾。举个例子,如果甲因缺勤过多遭到学校处罚时,甲不服要求证据证明其旷课时,则老师必须找与甲一起上课的同学去互相证明,如果把这些同学隔离起来,让他们去回忆老师什么时候点的名,甲什么时候缺勤,则这些同学则极可能会因记忆不清而造成结果不统一,证据矛盾,而使证明力缺失使老师的点名归于无效。
  四、制度得以服从的前提
  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时刻都处在因生存而产生的关系网之中,而制度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肯守这些关系的存在或者改变这种关系以符合新情况所需。对于所处制度中的人来说,制度的任何轻微的变动都会造成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关系网的改变,而这些关系网又紧紧的与自身的生存利益相关,所以作为任何理性人,都不会无视制度对自身利益的改变。人与其说是服从了制度,不如说服从了制度中的利益安排。
  由于制度变动中的利益安排,所以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是集体力量博奕的结果,在制度中获益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博奕者直接力量的大小,而制度变迁则取决于博奕者间接力量的大小。学校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一个独特群体,当然有封闭性的一面,如果把一个学校作为一个独立的存在来考察,则可以分为三个利益群体,学生、学校管理者、教师,而教师在其中是一个非常暖昧的角色,有时他的利益与学生相关,有时却又与管理者联系在一起。不过因论述的重点教师关系并不大,所以对于教师存而不论。
  对于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在制度中的利益安排,借助于经济学上的概念比较恰当,这里先分析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在制度中的成本与效用,其次从价值上判断学校管理制度对制度中的主体是否公平,最后再从经济上分析这种制度是否是最优安排。
  学生在一所学校如同消费者,教师讲出来的知识——这里的讲出来指表现出来的知识,潜在的知识对于学生无价值——和其它辅助性服务是学校管理者提供出来的商品。按现今中国大学本科教育制度的安排,学生通过高考升入大学后根据报考志愿或学校调剂去修学校的一门专业,这种安排方式如同婚姻法上一夫一妻制,当然也有一些高校会允许修双学位,但并不普遍。这样,学生获得的商品则是这所学校按排的修这门专业的各个课程,这些课程当然都是统一的,对于修这个专业的各个人都一样。但任何消费者都有偏好,这些偏好决定了商品对基的效用,对于学生也一样。学生通过支付大额的金钱去消费商品,肯定会选择对自已效用最大的商品来构买,但学校的统一安排未能根据学生的消费偏好而提供商品,直接防碍了消费的自由化,学校依据强制性规定要求学生必需交学费,这种强制性对于学生这类消费者来说无法规避。所以学生没法选择,但也有例外就是一些学生通过各种形式来拒绝交纳学费来进行反抗,这种反抗方式在各个高校都存在。学费并不是学生消费学校商品的唯一也不是最大的一笔成本,最大的一笔成本对正处于青春时期的学子来说是时间。基于形格势禁,学生唯一的选择只能最优地利用时间去满足自已偏好。逃课即是制度的反叛者按照基于自已理智所采取的最优消费时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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