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于课堂教学来说,在本科阶段,传授学生知识的老师很少有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讲师,大部分教师都处在助教阶段,这些教师,刚做为学校的商品培养出来,对于教学,无所谓热爱与否,仅当做谋生的手段而已,所以讲授的内容可想而知。而且即使有部分对教育这项职业极为热爱的人,但基于学识并不渊博——他们的讲授的内容也只是在本科匆匆学过的众多课程中的一种而已,是以称不上精研,并不能给听课的学生以有别于枯燥教科书而使学生有耳目一新的感觉。由此造成学生认为听老师讲课还不如自已看教材,与讲台上讲话滔滔不绝,毫无波澜的老师相比,教材比老师讲得更系统、更“慢”一些,当然更“慢”指的是教材至少给了学生思索的时间。
我们不能仅仅期待学生能遵守学校纪律,好好听课。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任何选择都有机会成本,所去教室听课并不必然是有收益的,有可能还会造成潜在的损失——至少失去了去听课所花费的时间,这些时间或许可能做更有价值的事情。大学校园里当然有很多天赋极高,自学能力特别强的学生,也可以说,现在大学课程内容安排也并不必然要求自学能力特别强,理解力处于一般水平即已足够。这类学生求知欲较高,而且这种求知欲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本应该保护珍贵资源,而不可扼杀。而制度的安排却不可避免地扼杀了这种可能。这样出现的结果是,基于自身前途的考虑,制度的反判者开始出现。
作为一个制度外的人来说,这些信息他并不能掌握,而且缺乏制度对于其中所处之人的亲身感受,所以作为一个评价者,他得出的结果可能是社会主流观念灌输的偏见的认识,并不必然是符合人性——人对自我超越的人性的。
三、逃课如何成为可能
制度的反叛者可能通过很多方式来达到自已的目的,但众多方式的成本与收益并不相同,反叛者必然要衡量其大小,做出更优的抉择。与旷课、休学、对抗等相比,逃课则显得因势导利,既达到目的,又付出极小的成本或者无成本。
首先,据笔者统计,各高校都有针对学生上课纪律的制度安排。规定中大多涉及到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处理方式,但并未规定逃课的处理情形,或者说未将逃课作为一种违犯学校纪律的行为规定在以文本为表现形式的制度上。原因也或许是学校管理者认为早退和逃课是同一概念,无必要进行区分,如发现逃课,以早退论处即可。但如果仔细进行分析,则发现这种处理方法并不符合制度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实事上,逃课虽然与早退有形式的相似,但实质上却与旷课等同。若把逃课按早退论,则显得十分轻微。处罚的轻微使得制度反叛者选择逃课以规避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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