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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

  (2)贴靠侦查。侦查部门针对侦查对象的社会交往需要,通过与其建立起某种外部的“亲密”交往关系,从而获取犯罪者情报和犯罪证据的秘密侦查手段。在对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秘密侦查手段中,由于贴靠侦查担任者的选择余地大,更易于操作,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选秘密手段。它即可单独使用,也可作为卧底侦查的铺垫。①
  (3)“逆用”。即“拉出来,打进去”。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众多。在众多的成员里一般存在有可以“逆用”的对象。在侦查中,应物色好对象,选择好时机,创造好条件,做好控制、领导、使用工作,充分使用“逆用”这一手段。
  (4)卧底侦查。实施卧底侦查是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因为卧底侦查员置身于犯罪内部,是最可靠的情报来源。在侦破有组织犯罪案件中,打进去的侦查人员一旦获得犯罪组织的信任,就有可能从其内部获悉犯罪组织的各种情况。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积极而艺术地进行卧底侦查,将有助于提高侦查效率和办案水平,加快破案进程。
  (5)使用特情。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侦查活动中,应十分重视使用特情开展内线侦查,这是撕开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幕的有效手段。要物建活动力强、具有攻坚能力、能打入犯罪组织内部特别是能打入其骨干成员乃至首要分子身边的尖子特情,并为其创造打入犯罪组织内部的条件,使之顺利打入,获取深层次内幕信息。②
  (6)技侦监控。重点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具体执行者使用的通讯工具进行监控。通过监听掌握组织的结构情况、活动规律,搜集其他相关情况。
  (三)施用谋略
  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宜采用的谋略主要有:先发型谋略中的“主动出击”、“攻其不备”;减压型谋略中的“以静制动”、“内紧外松”;迷惑型谋略中的“声东击西”、“示假隐真”;调动型谋略中的“调虎离山”、“欲擒故纵”;利用型谋略中的:“将计就计”、“利用矛盾,制造矛盾,分化瓦解”;诱导型谋略中的“抛砖引玉”、“引蛇出洞”等。而且,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施谋应遵循以下一些规则:
  1、侦查初期,外松内紧,侦查应在秘密状态下进行。
  2、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为的个案件时,应就事论事,不露意图。
  3、发现了一定线索,掌握了一定证据后,应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侦查人员可以进一步开展化装侦查,秘密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秘密发动群众提供情况,秘密地获取取证。
  4、首犯和骨干到案后,应适时适度地公开案情,调查取证由秘密转为公开。
  (四)公秘结合,广泛协作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初期宜采用秘密的侦查方式。但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开与秘密的侦查应同时用上。公秘结合是施谋的一种具体体现。
  在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一方面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有力支持。争取在党委的领导下,由一把手负责“打黑除恶”的协调机制,组织专案侦查力量;另一方面,要做好公安、检察、纪律三条战线密切配合,同时参与和协同作战;再一方面,要搞好同纪检、监察、检察、金融、工商、税务、海关、文化、交通、商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
  (五)收集保全证据
  收集保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是侦查之难点。要做好证据收集保全工作,必须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的种类,并学会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收集与保全。
  1、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收集相关证据。
  (1)经济实力特征方面证据的收集。
  经济实力特征方面的证据是区分一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同时,这些证据的获取,有助于及时收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赃款、赃物,彻底清理和摧毁其经济基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犯罪为后盾的,当其发展到办公司、企业阶段后,已不再明目张胆地进行人身侵害性的犯罪,而是靠原来打砸抢、拼拼杀杀闯出来的淫威,在商界某行业进行垄断性的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手段比较隐蔽。因此,收集证明其经济实力方面的证据有一定的难度。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将非法所得进行统筹分配。除以工资形式向成员下发以外,还留下部分资金作为组织的基金,进行原始积累。他们将积累的资本投资,以谋求更大的利益,并为伤亡的组织成员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标志。这方面证据的收集是收集经济实力特征方面证据的关键。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渗透腐蚀方面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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