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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

  二、秘密初查
  发现线索后,应进行初查工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初查必须以秘密的形式进行。初查不仅仅体现在对各种材料、资料的审核,还应是针对案件线索特征,采取不同对策,依据相关的法律开展的多种多样的调查。初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对相关线索的消化和筛选,并通过相关途径及时将初查结果反馈出去。二是通过初查获取犯罪证据,扩大线索,为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要抓以下环节:
  (一)线索的筛选
  这是初查工作的前奏,是对发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材料、资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决定是否需要调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线索来源比较多样。但是不管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取的线索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筛选,通过筛选解决如下主要问题:1、对线索、材料、资料进行分析和审查,以初步判明线索存在的可能性和案件的性质,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初查。2、结合对各种线索的比较和分析,选出重点,确定薄弱环节或调查目标,找出入手的关键部位,然后开始初查工作。
  (二)拟定侦查计划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初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初查弄清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确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能够成立,同时通过初查及时获取犯罪证据为立案创造条件。为保证初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就有必要拟定计划,围绕前述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初查工作计划是基于有组织、有目的、有准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之目的而制定的,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确定初查的具体内容和急需的主要证据。2、弄清是否涉及跨国跨境侦查问题。3、因事因人确定好初查的方法、步骤和相应的措施。4、对初查中可能涉及的或可能遇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进行进一步的明确。5、选择好初查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初查矛头所指。6、确定应如何取得党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7、确定免遭“保护伞”干扰的初步对策。8、安排好人员的配置和使用及必需的物质保障。9、明确注意事项及有关工作纪律。
  (三)秘密调查
  秘密调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初查的主要工作。即要求调查主体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及的“人”和“事”①进行调查时,应不被嫌疑人、被调查人所察觉。侦查人员通过隐蔽自己的真实身份、意图或行为,麻痹迷惑被调查人而收集情报和密取证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秘密调查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隐蔽性。侦查主体的调查活动相对被调查者而言处于一种隐蔽状态。2、策略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犯罪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知识水准,侦查与反侦查乃是双方智力能力的较量。因此,要求秘密调查要有策略性,而秘密调查本身就是由侦查人员在这场智力较量中所采取的重要策略。3、科学性。秘密调查向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既进行调查又相对隐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思维、动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之上。推测某一事实是否存在要符合逻辑原理,判断嫌疑人行为性质要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的侦查谋略离不开心理学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另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突出的复杂性、系列性等特点,要求调查人员应该具有相关行业的基本常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使秘密调查的方向、方法符合实际。4、灵活性。灵活性是秘密调查的灵魂,要贯穿秘密调查工作的始终,只有因案、因人、因地、因时开展秘密调查,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提高成功率。
  秘密调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
  三、梳理、甄别材料
  这是初查工作的延续,是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有的工作步骤。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复杂,涉及的人员多,涉及的案件多而杂,涉及的案件时空跨度大,因而要弄清哪些“人”和“事”是与组织有关的,哪些“人”和“事”是与组织无关的,是否确实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无“保护伞”等等问题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有必要在初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可能涉及的“人”和“事”进行梳理,对与组织有关的个案材料进行分析、审查、甄别,去除与组织无关的线索,去除与组织无关的个案,去除与组织无关的人,初步厘清组织的结构脉络。
  四、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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