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
李双其
【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宜采用“复合式”方式:在侦查力量投入方面,应考虑从多层面着力。在侦查路径方面,宜数条路径并进。在侦查措施方面,宜数种措施并用,并且必须采用侦查手段。同时,措施与手段的采用必须突出谋略性。此外,还应注意公秘的有机结合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的步骤比较复杂。具体是:1、发现线索;2、秘密初查;3、梳理、甄别材料;4、立案;5、多条路径并进,综合采取措施手段,施谋用策,并串结合,公秘结合,广泛协作,多层面着力实施侦查行为,收集犯罪证据;6、选择突破口与破案时机;7、抓捕;8、审讯与查证;9、深挖“保护伞”,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10、正确理解法律,依“两个基本”结案。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侦查
【全文】
如果一个团伙具有较稳定的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那么,这个团伙可能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如果一个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该组织就必然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将继续不断地实施下去,直到该组织被捣毁或自行毁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我国立法者别出心裁地创造出来的概念。我们应当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当作是一种组织,而不是犯罪。 “从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互关系看,黑社会组织的概念是第一位的,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概念是第二位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是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犯罪。”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进行的侦查调查统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有组织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结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和黑社会犯罪等多种形态。 共同犯罪、结伙犯罪、集团犯罪的研究都是相对陈旧的课题。而由于当前我国还没有象意大利黑手党、香港三合会那样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但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己经出现并日趋严重,因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就成了关注的焦点。自1997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写入刑法典后,人们便特别关注这一罪名。尤其是2001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便有更多的人投入了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列。短短几年里,研究成果陆续面世。其中有代表的著作20多部。①;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几十篇。②
通观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我们明确地发现:很多人都注重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的研究,注重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策的研究,对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成果也很多。而恰恰忽视侦查方法的研究。我们粗略地统计一下:这几年公开发表的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的论文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进行认定的论文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治或防范对策的论文分别达数百篇。在相关的著作里,基本都包含有防治或防范对策的内容。而研究侦查方法的论文还很少见,在著作里,同样存在这种现象。尤其是较系统、较全面,贴近实战地研究侦查方法的文章更是很难见到。①
在国际上,有组织犯罪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打击与防范的重点。20世纪末,国际社会围绕有组织犯罪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国际刑法学协会第16届大会(布达佩斯,1999年)将跨国有组织犯罪作为大会的议题。联合国100多个成员国的代表于2000年12月齐聚意大利巴勒莫,签署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公约》。②国际上的法学家、犯罪学家有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面世。然后,国际上的研究存在同样的现象,即对侦查方法的研究偏于薄弱。
不管是罪名认定研究,还是防治对策研究,抑或是侦查方法研究都是需要且有价值的。而由于近几年来对侦查方法研究的欠缺,就使得进行侦查方法的研究变得更为迫切。基于这样的一种思路,本文选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进行研究。希望文中所阐述之观点与方法能为广大同仁进行同类问题的研究提供资料上的参考,并为实务部门开展“打黑除恶”工作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