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谋略
张瑞
【关键词】商业;贿赂;侦查
【全文】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是侦查工作的术语,是指经营者以非法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索取、收受或支付他人财物等不正当利益,以及充当媒介、促成上述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经济犯罪类案件。具体包括商业行贿犯罪与商业受贿犯罪,《
刑法》第
163、
164条分别作了规定,商业行贿犯罪是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犯罪,是个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商业受贿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
刑法第
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将
刑法第
164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对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严肃态度。司法实践之中往往商业行贿与商业受贿是两种相互对应和依存的对合行为。
当前在办理商业贿赂案件中,怎样做好案件的侦查至关重要,本文拟就此问题浅淡个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