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松从“打虎英雄”成为“杀人犯”过程的法学解读
武松是《水浒传》中为数不多的“打虎英雄” ,他在酒店里连饮18碗酒后,赤手空拳打死景阳岗的恶虎,一夜之间成为阳谷县百姓拥戴的“打虎英雄”,阳谷县知县见武松将官方的赏钱尽散于各猎户时,也十分欣赏武松的“忠厚仁德”,便提拔他作了阳谷县的都头。一介布衣,好不容易凭借打虎的机会被提拔为一县的都头,自是应当十分珍惜此来之不易的职位 。武松又是如何成为一个“杀人犯”的呢?
武松自幼父母双亡,与兄长相依为命,手足情深。因为年轻鲁莽的武松到处惹事生非,武大为此也没少吃过苦。兄弟两人好不容易在异乡阳谷县相聚团圆,谁知好景不长,在武松奉命进京公差期间,哥哥武大就被潘金莲、西门庆和王婆三人设计所害,含冤而死。两个月后武松到家后,没想到一进门见到的是亡兄的灵位。因为兄弟分离才不过短短两个月,且先前嫂子潘金莲曾有过勾引二叔武松的劣行,据此武松初步认定哥哥武大一定为奸人所害,在亡兄灵前哭拜:“哥哥若是负屈衔冤,被人害了,托梦于我,兄弟替你作主。”夜半三更,含冤而死的武大果真托梦给守灵的武松,这种超自然的证据使武松更坚信哥哥是含冤而死的事实了 。俗语说:“长兄如父”,因此作为死者的惟一嫡亲弟弟武松,义不容辞的承担起替亡兄复仇的义务。武松身为堂堂一县都头,并非鲁莽之辈,他的复仇并非就是简单的杀人,况且在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报仇时,也可以避免为此丢掉得之不易的一官半职——都头,何乐而不为呢?武松开始搜集哥哥冤死的相关证据,先后找到了两个关键性的证人:一位是团头何九叔(此人主持操办武大的丧事),他向武松透漏:他在敛尸时“只见七窍内有淤血,唇口上有齿痕,系是生前中毒的尸首”。因此在火化尸首时,就暗中留下两块酥黑的骨头作为证据,另外还有西门庆强行塞给的十两纹银“封口钱”;另一位是曾与武大一起捉奸的卖梨人郓哥。武松便带着两位关键性证人到官府控诉 ,希望寻求官府的“公力救济”途径为兄长报仇。(这可能也是武松自恃为一县都头,况且还掌握了一些有利的证据,自信胜诉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官府的表态却使复仇心切的武松心灰意冷。且看官府的表现:官府得知武松带来两个证人欲指控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杀人一案时,因知县和官吏私下都与西门庆有关系,一开始就有意想为西门庆开脱,知县还冠冕堂皇地责问武松身为都头,却不懂的相关的证据法则:“自古道:‘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哥哥的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人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待武松进一步提出物证:两块酥黑骨头、十两银子、一张纸(记载了送葬的名单)时,知县只得使用缓兵之计,借口从长计议,暂时稳住了武松。第二天,武松催逼知县捉拿犯罪嫌疑人,俗语道:“吃人嘴短,拿人手短”,知县收受西门庆贿赂后,以圣人语:“经目之事,犹恐为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来继续搪塞武松,狱吏也帮忙道:“但凡人命之事,须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无奈之余,武松只得退下。从客观来看,武松所提供的几个证据(证人证词和物证)都属于现代证据法中所说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武大被毒死的客观事实,但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用来证明毒杀武大的罪行就是潘金莲和西门庆共同所为(最多也只能将潘金莲列为犯罪嫌疑人而已),知县与狱吏所提到的证据规则虽是用来搪塞武松的官腔,确也不失其一定的合理性。正是官府受贿拒不受理控诉的事实和武松缺乏有利的直接证据,才导致武松想通过“公力救济”惩罚凶手,为亡兄昭雪的希望最终破灭。但是武松不甘心,为了“兄弟之义”,不惜以身犯法,寻求“私力救济”的方式实现复仇的愿望。即便是走到“私力救济”这一步,武松还是很聪明的,他邀请左邻右舍四人做见证人,在大哥灵位前私设公堂讯问潘金莲与王婆,获得两人的口供后,先诛杀了淫妇潘金莲,又到狮子楼斗杀奸夫西门庆(施耐庵在书中强调西门庆被杀原因一是冤魂缠定 ,二乃天理难容,三来不敌武松神力),割下奸夫淫妇的首级祭奠哥哥早升天界,完成了复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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