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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之术与学问人生——在“珞珈法律人学生讲坛”上的讲座

  三曰“巫术”。“魔术”再往前走一步就可能是貌似更为高明的“巫术”。记得刚入学时,私下里曾向一位师兄讨教学术之道。他说,写文章一定要关注前沿问题,要多看英文文章和书籍。文章的注释很重要,一定要有英文注释。他解释道,由于审稿多有编辑个人完成,其学识又总是有限的,编辑们通常不能从你的文章本身判断出可否采用,而通常从你付出的成本(比如英文注释等)中判断出文章可能的学术价值;他们更倾向认为沾染西学的文章是好文章。我按照他的经验,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广泛阅读英文文献,写就了一篇主题生僻的文章投了出去,果然很快见刊了。这里反映的就是当下人文社会科学界流行的“外文注释”现象乃至“抄袭外国学者”的现象。打开文科学术刊物、考量当下文科学界所谓的“海归”,我们会发现外文注释”现象“和“抄袭外国学者”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学术编辑和受众也盲目地对“西学”、“海归”顶礼膜拜——似乎外国学者就是我们的“上帝”和“伊什塔尔”,得其真传、哪怕仅仅是一点点就接近乃至发现了真理。学术的巫术化导致了学术的神秘化,既使学术远离了社会,也为学者“跑马占地”、“排斥异己”打开方便之门。
   四曰“武术”。为了使“权术”、“魔术”、“巫术”贯彻到底,为了防止“不懂事的孩童”揭穿“皇帝的新装”之谜,文人们还不惜使出“武术”或忍受他人的“武术”。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通常在学者们的“权术”、“魔术”、“巫术”等被揭发而暴露于或即将暴露于公共领域才显现其价值;但是一旦他人握有对其不利的证据,文人们还有一招,即“武术”:他们或者侠客般的收买利诱、威胁恐吓,或者地痞般的百般抵赖,或者“玩太极”、迂回拖延,或者“折财免灾”、“任人宰割”。现实中,这样的实例都已出现。
  五曰“技术”或“艺术”。客观地说,学术中还包括“技术”或“艺术”因素。这里的“技术”或“艺术”是指排除了上述各种“术”因素之外的“技术”或“艺术”因素;因为上述学术之术说到底也是一种“技术”或“艺术”。“技术”侧重经验和方法,以熟能生巧为最高境界,可以言传;“艺术”则强调幻象与激情,以妙不可言为最高境界,只可意会。因此,“艺术”在某种程度上是“技术”的升华。在这里,我想着重谈谈学术中的“技术”因素。学术的“技术”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写作的“技术”与发表的“技术”。这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的。我的经验是真正的学术研究需要在激情的支配下注意细节,做一个有心人。比如就论文的写作来说,很多人抱怨说不知道写什么。在我看来,这是还不清楚论文的产出之道的原因。在我看来,真正的论文是“写”出来的,而不是“做”出来,是“有感而发”,而不是“应景之作”;它是建立在广泛阅读而获致的灵感和顿悟的基础上的;而且,在我看来,所有的论文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读书笔记”,都是“读后感”——所不同的是有的文章某一本书、某一作者为主题,这即是我们常说的“读书笔记”或“读后感”;而有的论文是以某一问题为主题,综合部分或者所有相关书籍写成(如法治、宪政等等)。因为正如邓正来所谓的一个知识铁律,即传统与增量的关系的铁律,也就是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从我们的学术传统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博览群书,而且要常做读书笔记。我的一个经验就是要随时记载自己一时的灵感和顿悟,即便不形成文章,我一般也要都把他记在电脑里,以备后用。就论文的发表来说,也要做个有心人。比如要研究、留意各个刊物的刊用习惯(如《法学研究》、《中外法学》和《比较法研究》等刊物质量比较高,一般要求论文有想当的长度和深度;而且,一般不刊用在读研究生的文章)。还如要熟悉学术规范和各个刊物的注释体例。对于在读研究生而言,更要注意这些形式上的要求,因为现在的编辑一般很难判断文章本身的价值,而喜欢先入为主地以你的身份判断,如果形式上不合要求,录用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所以,至少要做到形式上让别人挑不出毛病,要做到符合一般的学术规范和该刊的注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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