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还是反思?——读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泮伟江
【全文】
所谓的经典名著,就是那些大家都知道要看但是都没有看的书。这是很早以前听到的关于经典名著的一个定义。我想在此基础上再给经典名著下一个定义:所谓经典名著,就是对该书的评论远多于该书内容本身的那些书。在这个意义上,我可以自信地说,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无疑已经被经典化了。关于这本根据卡多佐八十多年前的讲座整理而成的著作,无论是正式的还是私下的、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我已经听到了太多,多到即使一直没有亲自读过这本书一段时间里,我也可以滔滔不绝地和别人就这本书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意义,和别人谈上老半天,而别人对此丝毫不会有所觉察。我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人去调查卡多佐做这些讲座的时候,周围空气的湿度,考察周围空气的湿度等环境原因对卡多佐形成书中这些观点的作用。
经典著作的这种地位实质上构成了对经典作品的一种损害。我们太熟悉对经典作品的经典评论了。而这些评论的力量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一旦我们真的下决心去阅读经典作品的时候,我们的阅读工作变成了在经典作品中寻找那些经典评论曾经留下的印记。我们的阅读变得不像是和经典作品之间的对话,不像是一种智力上及心灵上的自我挑战和历险,而变成了经典解读作品预先设计好的白开水似的旅行路线。
过于熟悉经典作品的内容和结构,往往反而使得我们对经典作品背后的那颗敏感的心灵体会不深。
关于《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的经典评论,至少在这本书通过其翻译者苏力先生而进入中国法学界的视野中开始,就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形成。[1]以下我将通过我自己对该书中文译本的有限阅读,对这些经典评论进行解构,看看这些经典的评论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又可能使我们失去什么。当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原著和评论之间的对照阅读,来探讨卡多佐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第一种关于该书的评论可能受该书译者苏力先生的影响,认为该书体现了普通法的精神。这样说当然没有错,那么,究竟体现了普通法那些精神呢?很多人可能认为,这样一本法理学著作,作为一个普通法的著名法官的法理学著作,非常不同于大陆法系的那种带有强烈政治哲学意味的法理学著作,而更多偏向于司法的理性和技术。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法官而言,更重要的如何发展出一套复杂的技术来将多元实质理性中各种相互冲突的主张与稳定性、可预见性和持续性的形式理性要求协调起来。这种技术理性,恰恰使其和大陆法系那种宏大的带有政治哲学意味的法理学区别开来。[2]